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怎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项目有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怎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项目有什么?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有: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有着比较全面准确的要求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将归属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有支配权,并且在离婚时共同财产是需要根据一定的原则进行合理的分配的。如果有必要的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共同财产的公证,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
      当夫妻感情走到了尽头之后,如果打算离婚就需要同时对财产、债务以及子女的问题作出处理。其中虽然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但首先要区分一下分割的范围,毕竟夫妻之间的财产很多。那法律中规定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财产分割范围是怎样的 离婚时需要分割的财...


·关于家庭暴力法规有哪些?
      关于家庭暴力法规有哪些? 在小部分人的婚姻之中出现家庭暴力在社会上已经不是新鲜事,传统的婚姻观念让很多受害者选择了被迫原谅和继续沉默着忍耐家暴。但是国家对家暴的违法行为是无法容忍的,国家专门制定法律以制止和惩罚家暴实施者。那么,关于家庭暴力法规有哪些? 关于家庭暴力法规有哪些...


·离婚协议女方抚养孩子怎么写?
      离婚协议女方抚养孩子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女方抚养孩子怎么写? 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3、探视权的规定; 4、其他约定事项。 二、注意事项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


·夫妻共同财产钱转移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钱转移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钱转移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钱转移的处理规定是可以采取合适的方式保全财产,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是属于犯法的行为,过错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


·离婚财产权处理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纠纷的分割在婚姻法中就有明确的阐述,但还有很多人对婚姻法并不了解,认为离婚后财产完全可以独自去分配,认为弱势方是无法左右的,但事实并不如此,其中的规定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婚姻法中的规定都是非常公平公正的。那离婚财产权处理原则是什么呢?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在婚姻中有个人掌握财政大权的说法,但在法律上的规定却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男女平等原则各有一半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在离婚后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的,是可以根据婚姻法的具体规定来进行财产的分割,那么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从哪年开始没有事实婚姻?
      从哪年开始没有事实婚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


·国家赔偿期限两个月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就是国家给予受害人一定赔偿费用的一种法律规定,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为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的职权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等的,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关于国家赔偿期限两个月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有关...


·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调解、撤诉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


·离婚抚养权老公有传染病会判给女方吗
      离婚抚养权老公有传染病会判给女方吗?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优先考虑的情形。...


·一、重婚罪属于什么犯罪种类?
      一、重婚罪属于什么犯罪种类?重婚罪属于侵害婚姻制度的犯罪种类,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