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协商抚养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协商抚养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增加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抚养费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确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都没有具体的参考值。婚姻法虽然规定给孩子支付的抚养费的比例一般不会超过当时的月收入的50%,但有些人可能月收入的80%都用于孩子的生活费,只要当事人自愿,法律上不会强行干预夫妻两个人协商确定的抚养费支付标准。




·认定事实婚姻需要哪些条件
      认定事实婚姻需要哪些条件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


·现实中对方出轨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生活中,无论哪一方有出轨行为,其实夫妻双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不过要是出轨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就有点恶人先告状的味道了。不过此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法院都是会受理案件的。那现实中对方出轨要起诉离婚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方出轨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1...


·一、关于重婚罪是自诉罪吗?
      一、关于重婚罪是自诉罪吗?不是自诉罪,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根据司法实践,近几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往往不敢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甜言蜜语或威逼恐吓而撤诉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法外,...


·子女满18岁的支付抚养费还需要吗?
      子女满18岁的支付抚养费还需要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这一给付期限并不是绝对的,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


·一、男方出轨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赔偿?
      一、男方出轨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赔偿?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需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抚养费需要根据小孩的实际需要、支付方的收入状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而定。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我...


·现在很多农村都有收取彩礼的风俗习惯
      现在很多农村都有收取彩礼的风俗习惯,所谓彩礼就是男方付给女方一定金额的彩礼,其实也有很多地方已经不认同这种要彩礼的风俗习惯了!婚姻法对于彩礼有什么要求呢?彩礼应该属于谁或者是离婚后应不应该要求对方返回彩礼呢?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新婚姻法关于彩礼有什么规定?您一起来看一下! 1、结...


·江西永修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江西永修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


·关于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离婚净身出户的条件有哪些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办法协议一致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分割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倾向于保护为家庭付出较多利益者,往往可以多分;...


·一、律师家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律师家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律师家财产分配的原则: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


·法院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法院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由这些部门进行调解,符合当事人的非讼心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传统习惯,易于当...


·离婚又复婚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又复婚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规定,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