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民商合同违约金占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一般民商合同违约金占多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


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二、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2、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我国《合同法》采用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的表述来阐述违约行为的概念。


在学理上,违约行为也被称为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违约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违约行为仅限于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说违约行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这一特征从根本上说,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决定的。根据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可能构成违约,而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


第二,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已经受到有效合同关系的拘束。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已被解除、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不可能发生违约行为,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基于合同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主要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而确定的。在特殊情况下,法律为维护公共秩序和交易安全,也为当事人设定了一些必须履行的义务。尤其应看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还负有注意、忠实、协作、保密等附随义务。可见合同义务不限于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且包括了法定的和附随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都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第四,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违约行为不同于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侵权行为是对绝对权(如物权、人身权)的侵害,而违约行为则是对相对权即合同债权的侵害。由于债权是以请求权为其核心的,债权的实施有赖于债务人切实履行其合同义务,因此债务人违反合同义务必然会使债权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债权不能实现。所以,任何违约行为都导致了对债权人的债权的侵害。


违约行为包括了各种不同的类型,如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各种违约行为发生后,行为人如不存在着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处理合同违约案件的时候,一般会首先看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的占比,违约行为具体会给另一半带来的损失有很多可能是提前预想不到的,类似于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会发生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因此,违约金的占比只能是合作各方自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食品安全认证合同怎么写?
      食品安全认证合同怎么写? 一、食品安全认证 食品安全认证是指第三方依据程序对食品、生产过程及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或合格证。目前食品市场,经常见到一些天然、无公害、绿色、健康等字眼。国内有无公害蔬菜的认证,以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合理地使用化学农药及化学肥料,产品上的农药...


·签合同被骗报警钱能追回吗
      报警处理,被被骗的钱被追回的,应当退还给被害人。诈骗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对于被害人因诈骗而遭受的损失,犯罪人应当予以退赔。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诈骗案件过程中,如果已经追回诈骗款的,应当及时退还被害人。未追回的,法院在作出刑事判决时,应当责令退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是否可行合同到期没有续签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是否可行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是可行的。劳动合同期满的; 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有没有给你下终止通知,在法律上已经视为你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合同到期不续签,对劳动合同来说即是终止劳动关系,但是此时员工继续上班的,等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公司此时应...


·合同终止后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终止后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由于赔偿协议书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当然会受到《合同法》的调整,因此,如果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那么就可以认定该赔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来说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否则有可能不...


·口头约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口头约定的合同是否有效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订...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包含如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二、...


·网签后超期未备案合同有效吗?
      网签后超期未备案合同有效吗?合同显然是有效的,网签超未备案可以再次备案处理,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由开发企业委托的网签操作人员将首先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文本相关信息,经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网签操作人员将合同电子文本信息提交到网签系统申请合同备案。申请备案的合同提交后,网签系统将...


·合同到期前多久续签
      合同到期前多久续签一、合同到期前多久续签合同到期前,如果双方都决定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完成即可。但是了解双方意向需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前进行,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的,劳动合同到期可能会因为准备不足而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因为超出劳动合同期,员工有权拒...


·民间租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是什么
      民间租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是什么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别重要。整个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是有权利而不行使这一事实。民事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却长期不行使,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


·合同中罚金和违约金一样吗?
       一、合同中罚金和违约金一样吗? 合同中罚金和违约金是不一样的概念。根据相关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关于定金的数额限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