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民商合同违约金占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一般民商合同违约金占多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


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二、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2、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我国《合同法》采用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的表述来阐述违约行为的概念。


在学理上,违约行为也被称为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违约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违约行为仅限于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说违约行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这一特征从根本上说,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决定的。根据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可能构成违约,而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


第二,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已经受到有效合同关系的拘束。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已被解除、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不可能发生违约行为,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基于合同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主要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而确定的。在特殊情况下,法律为维护公共秩序和交易安全,也为当事人设定了一些必须履行的义务。尤其应看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还负有注意、忠实、协作、保密等附随义务。可见合同义务不限于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且包括了法定的和附随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都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第四,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违约行为不同于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侵权行为是对绝对权(如物权、人身权)的侵害,而违约行为则是对相对权即合同债权的侵害。由于债权是以请求权为其核心的,债权的实施有赖于债务人切实履行其合同义务,因此债务人违反合同义务必然会使债权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债权不能实现。所以,任何违约行为都导致了对债权人的债权的侵害。


违约行为包括了各种不同的类型,如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各种违约行为发生后,行为人如不存在着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处理合同违约案件的时候,一般会首先看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的占比,违约行为具体会给另一半带来的损失有很多可能是提前预想不到的,类似于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会发生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因此,违约金的占比只能是合作各方自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按照《合同法》94条实际上应当把它看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它有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五金购销合同怎么写?五金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五金购销合同怎么写?五金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五金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及数量: ...


·合同诈骗罪行为方式有几种
      我们知道行为人利用合同实施诈骗行为的,是很容易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合同诈骗罪。而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之前,还是应该先了解清楚合同诈骗罪行为方式有几种,这样在实践中才能预防被诈骗。 一、合同诈骗罪行为方式有几种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


·可撤销合同具备怎样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若想撤销合同就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那么,法律中要求可撤销合同具备怎样的条件呢?在具备了这些条件后,您就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撤销合同了。那实践中,在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撤销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一、可撤销合同具备怎样的条件可撤销...


·试用期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


·签署旅行合同后单方毁约怎么办?
      签署旅行合同后单方毁约怎么办?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后如果出现合同违约的,无违约方是可以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旅游局对该旅行社进行...


·技术开发合同范本
      技术开发合同范本的格式什么 其实技术开发的本质意思就是双方通过合作技术共享,在双方合作的过程当中,对于主要合作的技术都应该是无保留的。在技术开发的过程当中,可能双方都需要承担起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口头的约定肯定是不能作数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技术开发合同范本的格式什么...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起诉可以要求吗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起诉可以要求吗? 一、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起诉可以要求吗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


·国际贸易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一)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


·合同诈骗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


·如果鱼塘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如果鱼塘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现在各种承包租赁方式已经席卷了整个市场,很多人用自己租来的东西再次出租,作为二手经纪人,赚取其中的差价;另外也有人在政府处租赁土地、鱼塘等来盈利,现在很多人都依靠这种方式来收取盈利,那么在面临如此多的盈利方式的今天,我们当然要使这种方式更规范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