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合同当事人会利用合同关系要求对方履行债务,而自己在活动收益后通常会主张合同无效等。非法集资行为也是十分常见的,有些企业单位会以融资的行为发行股票进行集资。邮册可看出来两者都是违法行为,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呢?

一、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该犯罪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市场秩序,该犯罪行为在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也侵害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扰乱的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

2、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是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群体,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二、集资诈骗罪的含义与构成要件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一种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客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合同诈骗罪的含义与主要表现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发徒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行为: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两者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的客体和犯罪的对象是不一样的。由于经济生活具有复杂性,因而无论对于个人还是企业而言,来接一些防诈骗的方法是十分有必要的。


·合同见证人能不能是亲人
      合同见证人能不能是亲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合同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亲属是不能作为合同见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


·单位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年单位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格式...


·合同签订内容都是哪些方面的
      合同签订内容都是哪些方面的 一、合同签订内容都是哪些方面的 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


·一、合同没续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合同没续可以随时辞职吗?合同到期了,辞职直接走是可以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


·合同变更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在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之后,其实可能会因为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从而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而最常见的也就是变更合同的内容了。当然,对于合同的变更其实也是有一定的形式,那究竟合同变更的形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变更的形式是怎样的 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变更...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的内容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的内容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


·门面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如何进行
      门面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如何进行 一、门面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如何进行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合同诈骗罪?
      诈骗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利用信用卡、信用证实施诈骗行为,而有的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进行诈骗。对不同犯罪的认定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主要来看看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


·配偶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指的我国法律所赋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而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相应的约束力。一般来说,合同效力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是:一是从权利层面上来说,当事人的相关权利是依照法律而受到保护的;二是从义务层面来说,当事人是需要根据合同上面所约定的履行相应义务的,要不然就要承担一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