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常见劳动合同问题主要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常见劳动合同问题主要有哪些?1、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2、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3、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4、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5、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二、订立合同时怎么防范陷阱?合同签订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符合法律行为的一系列原则,以避免当事人恶意制造合同陷阱,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符合:合法原则,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平等协商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1、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只有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才有资格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即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而作为合同主体的这几类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又各自有差别,因此,必须根据其不同情况,做出具体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必须以法定程序设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2、对签约人员的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首先,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确认其是否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次,审查其行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法人的工作人员的审查,一是其职务代理是否属实;二是其签约行为是否符合该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三是签约行为是否与其职务相称等。对委托代理人的审查,是否有代理证书,是否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是否以合同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行为等。3、对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状况的审查,供货能力的审查,人员、技术及设备条件的审查,履行信用的审查等。合同本应该作为我们在维权的时候的重要维权凭证,合同当中的每一个细节性的条款都应该仔细的进行审查,有些公司在整份劳动合同当中全部都是要求员工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规矩,员工应该进什么样的义务,但反观公司,几乎没有任何对公司这方面的约定,这样的用人单位,根本就无需考虑在此发展。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即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在国家法律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因为建筑安全事关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所以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极为严格,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综合性评定。今天,我们来看一下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员工补偿是怎样的? 一、对员工的安置问题 这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 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辞退哺乳期女员工该如何赔偿
      辞退哺乳期女员工该如何赔偿对于正处于产假期间、哺乳期间的女员工来讲,单位不仅不能随意辞退,相反还要保障其一定的待遇。那要是单位违法辞退哺乳期的女员工,此时该如何进行赔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哺乳期女职工公司能否辞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新员工企业入职需要什么材料?
      您在出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带一份简历,因为人事部在招人的时候会先看简历,从简历上判断出应聘者的基本能力。但是如果是在入职阶段,只携带一份简历是往往不够的。企业入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其中一项就是要准备充足的证明材料,包括简历。所以,除了您熟知的简历、身份证之外,企业入职需要什么材...


·旅游合同纠纷误工费怎么算?
      旅游合同纠纷误工费怎么算? 一、误工费的计算方法 1、按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


·拖工资拖多久算违法?
      公司压一个月工资的行为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2023年规定是怎样的?
      近些年,随着我国普法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职工个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当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您基本上都知道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只要确定了属于工伤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具体赔偿多少主要依据是受伤程度,那么,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规定是什么呢?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


·一、误工费休养时间以什么为准?
      一、误工费休养时间以什么为准?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建议的休息治疗时间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所以司法鉴定意见书误工时间判定是以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建议的休息...


·劳动诉讼费用具体是多少呢?
      劳动诉讼费用具体是多少呢? 一、劳动诉讼费用 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的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但是工作人员也需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有些特殊情况下加班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我国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以及在加班的时候工资的计算基数,都是很多普通劳动者十分好奇的一个问题.那么,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一、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


·一、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