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确保依法合规使用征地拆迁资金,结合集团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包括补偿安置费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税费等。

第三条(资金来源) 集团自行承担的专项征地拆迁项目,集团负责落实征地拆迁资金来源;集团受托承担征地拆迁的项目,由委托方负责征地拆迁资金来源。

第四条(责任划分) 集团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仅作为建设项目业主或者协调督促的推进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为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第二章 额度管理

第五条(补偿费用)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以成都市国土局费用测算方案为基础,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机构批准确定;国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国家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确定补偿安置费用。

第六条(工作经费)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中:

(一)市政府明确对区(市)县实行包干定额补助方式的专项征地拆迁项目,不再安排工作经费。

(二)受托征地拆迁项目工作经费应在委托方与集团签订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国有城市房屋拆迁根据拆迁工作量和拆迁难度,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

(四)具体承担征地拆迁的区(市)县(含指定的工作主体,下同)工作经费,应在征地拆迁工作协议中明确。

第七条(相关税费) 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支付管理

第八条(预算管理) 征地拆迁资金应按照集团财务预算管理要求,纳入集团财务预算进行管理。分年度实施的,应在总体预算基础上,按照实施进度进行分年度预算和控制。其中:集团公司承担征地拆迁项目纳入集团预算管理;集团所属企业承担的征地拆迁项目纳入所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第九条(审批流程)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和工作经费支付审核审批流程为:

用地保障部经办人→用地保障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用地保障部分管领导→计划财务部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集团董事长→集团出纳支付。

需由集团缴纳或集团受托缴纳税费,按上述流程办理。

第十条(支付要件) 征地拆迁资金支付原则上应提供如下要件:

(一)集团公司与委托方、区(市)县签署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议(首次拨付附件);

(二)市政府相关文件(首次拨付附件);

(三)市政府明确由市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进行资金监管的征地拆迁项目应提供市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出具的拨款通知;

(四)城市房屋补偿安置清册;

(五)市房管局出具的审核同意支付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凭证;

(六)项目业主委托代缴税费文件。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一条(结算时间) 征地拆迁资金的结算原则上与工程项目同步结算。针对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也可单独结算。征地拆迁费用结算前,征地拆迁支出暂作预支管理。

征地拆迁资金同步结算的,以项目竣工决算时间作为结算时间。单独结算的,在完成征地拆迁报征手续后6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结算依据) 征地拆迁资金的结算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依据:

(一)国家/省/市关于该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划拨的各类行政批准文件;

(二)集团与征地拆迁有关各方签订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议等法律性文件。

(三)征地拆迁资金支付凭据。

(四)区(市)县征地拆迁组织实施单位出具的补偿安置费用汇总凭据(含经有关各方认定的补偿安置清册)。

(五)土地移交情况确认资料。

第十三条(结算要求) 征地拆迁资金结算工作由用地保障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和部门予以配合。

第六章 使用监管

第十四条(专户管理) 征地拆迁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区(市)县政府及组织实施单位必须按项目分补偿安置费和工作经费设立专户,用于征地拆迁资金的归集。征地拆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审计监管) 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接受财政、审计、国土和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管。集团公司用计财部、用地保障部可视情况对所属企业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资金使用进行进行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解释修订) 本办法由集团计划财务部会同用地保障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资料,为了进一步推进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就需要严格遵循以上的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提前预防征地拆迁的风险,确保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吗?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大多数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关于土地使用证是刬拨的能抵押吗
      关于土地使用证是刬拨的能抵押吗土地使用证是刬拨就不能单独抵押的,必须与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二、关于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流程(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


·现实中,因为房地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此时当事人如
      现实中,因为房地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此时当事人如果不能尽快的进行解决的话,那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当然了实际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也需要进行举证,那房地产纠纷案件该如何举证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作建房纠纷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感情破裂等缘由,是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在离婚是就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争议,当事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在不同的地方办理离婚的费用时存在着差异的,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


·环境污染问题在任何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加强环境保护不分地区。为
      环境污染问题在任何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加强环境保护不分地区。为了给环境提供保障,国家也出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可能存在污染问题提供一个可靠的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农村地区也是存在的,这也是为了加强农村环境的保护,为农村朋友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但是具体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什么样的...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 一、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 不可以,理论上说,二手房一般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房子还是可以过户的。非市内的二手房交易,需要三证都必须备齐方可交易,而市内的二手房房源,则只需有房产证和契证两证...


·在我国征地补偿费年年都有吗
      在我国征地补偿费年年都有吗在日常生活当中,当自己的土地被政府进行使用的时候,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双方经协商以后达成一定的标准。接下来的事情就是看征地补偿费用多久能给自己发放下来,相信这是很多市民们最关注的一个问题。而且对于征地补偿费用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身边有很多的朋友都这样问过我...


·征地拆迁,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工作中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该向需要申请信息的制作机关提出申请,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表示,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征地拆迁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一、征地拆迁,应当向哪些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  原则上,信息公开遵循...


·现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批
      现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批有的土地是农民集体共有的,当这些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时,土地所有者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申请,确认土地所有权,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之后,才能进行土地建设。那么现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批呢?下文将带来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颁发流程。 一、申请 1...


·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有哪些?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主要是针对土地性质及办理程序不同。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