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诉讼中如何查找共同财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诉讼中如何查找共同财产?


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共同生活费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婚姻关系当事人要么选择事先约定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中的经济需要,解决在夫妻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约定无效等情况下的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定财产制的适用也是当事人对夫妻财产关系的一种选择?


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上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才予以分割。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共同财产的种类日益增多,除了从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常见的家具电器首饰等实物外,股票、房产、个体商店经营权、知识产权等等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不断捅现,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既要综合考虑有形或无形财产的价值及双方的生活需要、经营能力,又要协调与财产有关的第三人的关系,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日渐增大。


2、共同财产的数额增大。以往审理一般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些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只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可。而现有许多离婚案件因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反而给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增加了难度,无法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


3、登记时间与举行结婚仪式时间不一致,使得法院在认定财产的性质时产生一定难度。


4、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湮灭证据、隐瞒财产(特别是异地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早已把有关的证据、财产毁灭或隐藏起来,法院取证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5、法律规定滞后,处理起来难度更大。新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虽规定了哪些是属夫妻共同财产或属夫妻特有财产,但这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没有细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也没有做进一步的司法解释。


二、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公司股权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和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分割。


2、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对此,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孳息属从物,根据物权法理论,从物的权利随主物,主物是婚前财产,孳息也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增值财产也一样。第二种观点认为,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虽是从物,但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且,许多孳息是婚后付出劳动才能取得的,如房屋租金的催收管理、存款利息的存取等劳动。第三种观点认为,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来说,第三种观点是比较客观的。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来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


离婚诉讼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很多财产如房地产权或者基金股票的收益等的认定比较复杂,离婚时由于夫妻关系可以比较恶劣,难以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处理。这时只能根据司法机关的判决来执行财产分隔,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对于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三分之二给女方是否可行
      对于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三分之二给女方是否可行 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三分之二给女方是可行。根据《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


·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怎么处理?离婚纠纷涉及第三人财产和第三人进行一个友好的协商,或者是到法院来进行一个裁定,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在实践中因共同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如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等问题。二、相关法律规定《民法...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双方一旦感情破裂就会想到解除婚姻关系,离婚也成了最好的选择。但是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己协议离婚,一旦有一方不允许离婚,就会变得麻烦。这个时候有些夫妻会选择分居,那么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最新《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有哪些?下面是我们的解答,请仔细阅读。 ? 一、...


·离婚后探视权有几天时间的限制?
      离婚后探视权有几天时间的限制?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


·非婚子女的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非婚子女的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法定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


·无性婚姻该离婚吗?
      无性婚姻该离婚吗 无性婚姻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


·要想离婚应该怎么做才好
      要想离婚应该怎么做才好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认为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夫妻双方就自动离婚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律规定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


·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离婚协议的签订事项要注意什么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一些重要的文书,协议离婚中是离婚协议书,而在诉讼离婚当中则是离婚起诉书。那么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的签订事项上面需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的签订事项要注意哪些 (一)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


·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调解、撤诉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


·婚前财产再婚后会分割嘛?
      婚前财产再婚后会分割嘛?不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的个人财产。再婚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或者由夫妻将婚后所得财产全部或部分约定为个人财产,或由夫妻将婚前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后所剩余的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