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的财产如何分割?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的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必须要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约定。当然,实践中,因各种原因,在离婚协议中不予约定或者一方隐匿等情形而没有分割也是存在的。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如果确实在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则需要作如下处理:如果夫妻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这时,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将未尽的财产分割问题写进行,再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原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事后发生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对部分财产没有进行分割,这时,就需要原夫妻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只有起诉解决。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二、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反悔怎么办?《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综上所述,夫妻间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和平分手比较起诉要好很多,结合自身家庭情况,双方可以拟定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些时候,协议书中没有明确部分财产的处理办法。这样,如果财产是共同所有,双方应该重新订立协议,将财产分割方式明确下来。



·网购遇到卖家不发货违约吗?
      网购遇到卖家不发货违约吗? 当今时代,一方面由于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和时间越来越紧,另一方面又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常态.尽管网购有比较完整的管理系统,但是在网购的时候也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如网购遇到卖家不发货,那么网购遇到卖家不发货违约吗?您可以...


·重婚案件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一、重婚案件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重婚案件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一、重婚案件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重婚案件不会判决离婚,因为重婚本来就是无效,民法典院会宣告双方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生活中,因为感情不和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小问题产生矛盾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不在少数。离婚后需要注意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又有哪些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


·老公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进行离婚的时候,我们是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的,如果一方是精神病的话,我们是需要考虑他是否是无行为能力人的。那么,一方患有精神病可否判决离婚呢?老公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呢?一起跟着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 一方患有精神病可否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三个阶段?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三个阶段?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


·一、郑州离婚财产公证处需要什么材料?
      一、郑州离婚财产公证处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起诉离婚开庭注意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作为目前大部分离婚夫妻选择的离婚方式。起诉离婚能够更快更有效的解决离婚夫妻之间的离婚问题。但是,起诉离婚作为的是一种法律程序。所以,我们在进行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明确起诉离婚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程序问题,和手续问题。那么,起诉离婚开庭注意什么手续? 一、起诉离婚开庭注意什么手...


·一、告两人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一、告两人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


·签了离婚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
      在协议离婚中自然离不开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而这也是通过这种方式离婚时,当事人必须要作出的,否则会影响到离婚手续的办理。那一般在当事人签了离婚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签了离婚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 1、要想了解签了离婚协议能否反悔,需要了解离婚协议...


·法律怎样规定离婚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协议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给双方一个公正的结果。那么,法律怎样规定离婚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关于财产分配的问题 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