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现代这个社会,结婚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现,有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双方家庭的意见,最后才是去有关部门办理结婚的相关事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无效婚姻就属于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婚姻,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婚姻如何认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4、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5、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6、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在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夫妻离婚时股份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股份如果系夫妻共同财产,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额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主张一次性支付吗?

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是定期给付,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的比较多。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在对方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国、出境人员;

(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

(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无效婚姻的法律概念,其次,有一种当然无效的婚姻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结婚的,最后,关于无效婚姻的认定就需要法律按照婚姻法中无效婚姻的情形进行判断了,如果您还有不知道的可以向律所咨询。


·离婚案件中涉及重婚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案件中涉及重婚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案件中涉及重婚的规定是婚姻法中45条的规定,对于重婚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


·究竟怎么单方面起诉离婚证
      现代社会中,很多夫妻因为不和或其它原因,正在面临离婚的问题,这是则会出现某方不愿离婚的情况,那么有人则会问怎么单方面起诉离婚证?这时就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已将离婚相关内容整理在下方,若需要可继续阅读。 一、怎么单方面起诉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现在离婚已经是很日常的事情,很多夫妻生活或者感情不合等各种原因,提出离婚,一般在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但是在诉讼离婚中出行了一些问题,比如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或者被告不到庭,那么我们就简单介绍下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可以怎么处理。 一、起诉离婚...


·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有两大焦点问题,一是财产分割,一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作为父母都想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那对于父母来说,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呢?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下面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时该怎样争夺小孩的抚养权 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


·离婚十年的抚养费是多少钱?
      夫妻双方离婚后,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通常会约定好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及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追讨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便是离婚十年,也可以向对方索要抚养费,对方拒绝的,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那么,离婚十年的抚养费是多少钱?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十年的抚养费...


·结婚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一定无效吗?
      结婚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一定无效吗要确认未到法定婚龄是否是无效婚姻,要区分一定的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发生婚姻效力的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不应对现存的婚姻作无效的认定。但这并不是对当事人过去行...


·国家赔偿申请书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当事人要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必须要按照要求递交一份书面的申请书,那么这个国家赔偿申请书载明的事项主要包括哪些呢?而通常在哪些情形下才能申请国家赔偿。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国家赔偿申请书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


·离婚后保险受益人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保险受益人可以变更吗?离婚后是可以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必须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但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18岁以下的孩子,那么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就必须要得到他的监护人同意才行。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时候要注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需要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收...


·从哪年开始没有事实婚姻?
      从哪年开始没有事实婚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


·组合家庭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组合家庭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组合家庭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般是均等分割共有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再婚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所...


·尚未办理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吗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夫妻都是在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而此时也仅仅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若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那要是夫妻尚未办理离婚,此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尚未办理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