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处理丧葬期间误工费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处理丧葬期间误工费可以吗?


一般不支持亲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 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


丧葬费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附: 赔偿项目清单


1、医疗费(自费药除外):


2、误工费: 天 ×93=


3、营养费: 20元× 天(住院)=


4、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 天=


5、护理人员伙食补助费:20元× 天=


6、护理费: 天 ×93元/天(50 元)=


7、被抚养人生活费:10857 (4141)× 年=


8、鉴定费:


9、残疾(死亡)赔偿金:13904 (4462)× 20年×残疾系数=10、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50000元


11、残疾用具费: (5年一换或7年一换)


12、安装假肢(体)费:(5年一换或7年一换)


13、交通费:


14、住宿费:


15、陪护人员交通费:


16、陪护人员住宿费:


17、后续治疗费:


18、康复费:


19、纠纷处理误工费:3人× 3天×(93 元(50元)=


20、丧葬费:23191÷2=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计算说明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余下全文>>


9、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者亲属办丧事误工费如何计算


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只能告诉您法律规定的大概原则。


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处理事故家属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被告赔偿能力、过错程度等酌定,一般5到10万元左右。


(5)其他杂费:包括处理事故家属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10、死亡交通事故中,亲属参与丧葬事宜的误工食宿补贴怎么主张


丧葬费是针对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被害人死亡的情形而设定的,即指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赔偿责任人支付给死者近亲属,或是负责安排死亡被害人的有关死葬事宜的人的相关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丧葬费的支付有明确规定,即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


丧葬费的范围。


1、支付对象。死者的近亲属等承担丧葬相关事宜的人。


2、支付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后的停尸费、尸体处理、寿衣费、火化费用、骨灰盒()棺木费用等有关的费用。


丧葬费额确定。


1、 因发生死亡办理丧葬所必要支出的相关费用(定额赔偿,《解释27条》)。


2、因发生死亡办理丧葬所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特殊情况下,经法院审查确属必要)。


3、 丧葬费用属于财产损失范畴。


丧葬费用的赔偿。


1、法定标准。《解释》27条,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法律在丧葬费用的问题上实行了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地区,不因户口,职业,身份等的不同而不同。


2、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发生死亡的严重后果与交通事故责任人有着密切的联系,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应当无条件快速的支付丧葬费用,保证死者顺利安葬。


综上所述,误工费的主张赔偿是需要满足在一定的条件下的,对于受害者需要有相关的住院证明才能申请赔偿误工费,因为误工费是受到个人的工资影响的,所以一般规定来说只是处理丧葬期间的事务,当事人是没有误工费的。




·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其实,工伤鉴定也是属于司法鉴定当中的一种类别。既然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建设,那么就必须保障其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做到这一点,不能仅仅依靠鉴定部门的自我要求,还是需要各种的监督机构和法规来进行约束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一、工伤鉴定监督由谁来执行?...


·做工伤鉴定评估等级注意什么?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外界因素或者突发职业病导致劳动力丧失或者是死亡的,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伤鉴定的过程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情,比如鉴定的时间,鉴定需要携带些什么材料,鉴定的程序也应该熟悉。员工在生命权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一定要保障自己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那么做工伤鉴定评估等级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补签后有双倍工资吗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之后有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有双倍工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


·工伤鉴定前工资怎么算的?
      发生工伤是非常不幸的事件,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是,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一般情况下任何企业公司都会对安全问题十分的重视,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很大,除了赔偿还有人关注的问题就是自己的工资怎么发放的问题,那工伤鉴定前工资怎么算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雇佣童工犯法吗?
      现代社会,人力成本越来越高,一些私人企业或个人小作坊出于控制成本的目的,而雇用一些未成年人,即童工为自己工作,以此节约下一定的成本。但这些么人企业的管理者却没有考虑过雇佣童工犯法吗这个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雇佣童工犯法吗? 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童...


·不发工资去哪里进行投诉
      不发工资去哪里进行投诉 一、不发工资去哪里进行投诉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3、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


·沈阳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沈阳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


·一、运输业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运输业的误工费怎么计算?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要根据当事人所在的公司能...


·在我国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离职怎么赔偿吗?
      在我国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离职怎么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不属于工伤事故的是哪些?
      不属于工伤事故的是哪些? 一、不属于工伤事故的是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