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误工费继续发生劳动行为违法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误工费继续发生劳动行为违法吗?

误工费是以你实际损失或影收入计算,侵权人赔偿误工费的,上班不违法。但要上班即有了正常的劳动收入,在计算误工费时出现了偏差,侵权人有权主张返还多赔偿的损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三、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四、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如果劳动者遭遇到了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伤害事件后,也是会给受害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为了补偿和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国家也是规定了事故的责任方是需要支付误工费用的,误工费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劳动者的平均收入和误工的时间来计算,双方可以协商决定。


·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一、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离职证明可以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吗?
      离职证明可以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吗 ?劳动者不满意当前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辞职。但是,有些公司为报复,在离职证明中写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比如劳动者的迟到情况。若是离职证明的内容对劳动者不利,将会影响劳动者的下一份工作。 首先,劳动者提出辞职时,离职证明要写明以下几...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怎么开?
      农民工是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这种侵犯权利的行为经常发生,欠农民工的工资也经常发生。如果企业已经按时支付了农民的工资,他们可以去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今天,编辑将为大家讲解如何开具农民工无拖欠工资证明。如何打开农民工非拖欠工资的大门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的,但是以下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


·工伤认定过期单位责任是什么?
      很多人都不清楚工伤人定是有时限,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很有可能就错过工伤认定的期限了。那么工伤认定过期单位责任是什么?很多用人单位都会认为工伤认定过期了与他们是没有关系的,更谈不上赔偿。下面是我们给您做的相关介绍。 一、工伤申报期限 关于工伤申报期限,在《工...


·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


·工伤鉴定为十级赔偿多少?
      在工伤等级中,十级是最轻微的一种,一般来说,像手臂骨折就属于十级工伤。构成十级工伤,工人在治愈后还可以回到单位干活。工人拿到工伤鉴定书,没有异议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款。那么,工伤鉴定为十级赔偿多少?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工伤鉴定为十级赔偿多少? 待遇标准从工...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需要多久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正常的话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需要多久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正常的话5个工作日就行,备案不是必须的,这是用工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备案,也不影响合法劳动合同的效力,产生不利后果由用工方承担。当然,如果你是一个由责任心的劳动者,最好及时提醒用工方尽快备案。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


·一、学生身份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一、学生身份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在校学生可以与公司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是法律允许的。在校学生只是说明现在劳动者的身份还是一个正在接受教育的人,是否有合格的劳动技能,尚在训练中。但是这不是学生不能直接参加劳动的限制条件。在校生已经具备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


·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方面?建筑工程承载这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其在服役期内的质量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方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


·脚趾骨折工伤伤残评定为几级?
      脚趾骨折工伤伤残评定为几级? 根据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标准,应当认定十级伤残。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建议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二、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