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式的金融业务模式,和我们以往传统的金融行业相比,它通过互联网网络的先进科技技术使得金融行业在安全性,资金融通等方面更加完善,但是在这个新兴的金融市场中也有不少非法份子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来招摇撞骗,坑害老百姓。网络金融借贷诈骗陷阱有旁氏骗局、虚拟货币 、消费金融套现、套路贷等。《刑法》中没有网络诈骗这个罪名,网络诈骗不过是诈骗手段的一种。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网络诈骗相对诈骗罪,立案数额更低,并且可以累计计算,即便没有骗到钱,也可能以诈骗罪未遂论处,只要达到以下三个标准:(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债权人起诉注意什么问题
      债权人起诉注意什么问题 一、债权人起诉注意什么问题 1、有确定的被告。 债权人起诉的首要条件是存在确定的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起诉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需要审查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


·应该要如何防范写借条风险?
      应该要如何防范写借条风险? 一、应该要如何防范写借条风险? 1、签名应当真实,应当由本人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2、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3、借条上应注名还款时间、借条的书写时间...


·借钱被告有借条怎么处理?
      借钱被告有借条怎么处理?借钱被告有借条要求还款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撤诉。如果是存在着真实的借款关系的话,那么欠钱还钱天经地义。经济方面确实困难,可以分期付款。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民生信用卡欠款多少会被起诉
      只要是逾期,超过一定的时间就会被起诉,当持卡人透支超过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银行有权联合当地司法机关对持卡人进行刑事起诉。在法院判决后,若拒不还款,就会坐牢。欠款5万达到了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欠款金额在5万以下不会坐牢。《中华人...


·遇到朋友欠债不还怎么解决
      在我们的生活中,朋友之间经常会彼此借款,但由于各种原因,有的朋友却会延期还款,甚至是不还款。那么,实践中,如果遇到朋友欠债不还怎么解决呢?此外,为了避免借款纠纷的发生,朋友之间在借款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遇到朋友欠债不还怎么解决 1、到期直接开...


·离婚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书范本
      离婚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书范本 夫妻债务分割协议范本 甲方(男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出生于__年_...


·过错推定原则的法律条款适用类型有哪些?
      过错推定原则的法律条款适用类型有哪些?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


·股东公司无出资拖欠货款怎么办?
      股东公司无出资拖欠货款怎么办? 公司无出资拖欠货款怎么办 一、限制股东权利 召开股东会,若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即可对该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自益权作出合理限制。则该股东仅能行使与...


·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中止可以吗?
       一、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中止可以吗? 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 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


·借条写了借款用途能告诈骗吗?
      借条写了借款用途能告诈骗吗?写了借款协议与能不能告对方诈骗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如果签订的借款协议是虚假的,就可以告对方诈骗,关系是看对方的主观目的而确定是否能告对方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