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的房价漂浮不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在的房价漂浮不定,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房价只升不降,由于炒房的效应,很多房子的价格早已超出房子本身的价值,导致很多人更倾向于买二手期房。那么大家知道二手期房的购买流程是怎么样的吗?一起来看看吧。

二手期房购买流程:

1、购房者需要事先去了解房子的环境和检查房子是否属于合法购买的范围,房子的有关证明证件是否具备齐全;

2、确认房子没有任何问题后,购房者可以跟售房者交谈一下价格的事宜,争取用最合适的价格买下;

3、确认购买后,购房者需要交一部分的定金,说明这个房子已经有人购买了,之后不对其他客户进行交易;

4、最后是签订购房合同,把最后的房款交接完毕;

5、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前提是交易管理部门要对房子进行过一次核查,如果发现房子是违法售卖或者证件不齐全的,是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的,严重者房子有可能被查封;

6、核查成功后,买卖双方可以办理立契手续了;

7、缴纳税费:任何交易行为都需要缴税,买房也是其中,所以不可以偷税漏税。

基本上购买二手期房的流程就是这样了,完成上面的所有步骤后,购房者就会得到房屋的产权,这时房子就真的属于购房者所有了。

注意事项:

1.房屋的证件是否办理齐全;

2.房屋所有权是否明确,不明确的房子存在着过户的风险;

3.房屋的状态是否符合售卖;

4.有没有存在费用拖欠的情况,比如水电费、网费、电话费等。

5.合同上房屋的描述情况跟实际房屋是否一致,比如,面积、设施配套等。

二手房过户还是很麻烦的,最好是进行空房交接,这样可以减少很多问题的出现。认真检查完上面要注意的事项就可以过户入住了。房屋合同经常由于条款说明不详细,导致购房者与售房者的理解不在一个点上,购房纠纷就这样产生了。所以购房时一定要多方面注意。


·一、合肥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合肥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呢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2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根据最新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且停止住房公积金个人...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


·离婚房产公证的办理前提
      离婚房产公证的办理前提 离婚产业公证是指夫妻两边对离婚产业达到协议,到公证处处理离婚产业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产业切割协议在收取离婚证后自动收效,无需处理产业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产业切割进行判定的,在判定书收效时,离婚产业切割收效,因而,诉讼离婚也不需求离婚产业公证。可...


·厂房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办,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房屋租赁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常态,特别是厂房出租,因其涉及的金额较大,因此厂房租赁合同违约的问题是租赁合同中的焦点问题。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有关厂房租赁合同违约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厂房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办 合同违约时违约一方当事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产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房产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定金合同的生效必须符合以下的生效要件: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


·有房产证和遗嘱可以直接过户吗
      有房产证和遗嘱可以直接过户吗有遗嘱公证和房产证的不可以直接过户。原因如下:1、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仅一份遗嘱公证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能判断是否最终的遗嘱。2、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


·房屋出租在当今时代已经是十分常见和普遍的事情了,不过我们可能
      房屋出租在当今时代已经是十分常见和普遍的事情了,不过我们可能在生活当中都听说过,因为出租房玩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其实租房这样的事情本身是有利于房东和租客的,但是往往在租房问题上,可能稍不注意就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河源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河源...


·房产抵押的形式有哪些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那房产抵押的形式有哪些...


·公证过但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合同可以撤销吗
      公证过但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合同可以撤销吗?公证过但未过户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


·离婚房产名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生活中,能够引发夫妻双方离婚产生纠纷的一个关键所在,无非就是对房产的争夺。关于这一点,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在我国购买一套房子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尽管如此,离婚以后法院也会对房子的产权进行判决,那么离婚房产名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离婚房产名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的房产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双方婚前的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其中包括房产。房产这个问题在很多离婚的案例中都很棘手,因为根据不同的情况,离婚后对于房产的分割是不一样的处理。那么,新婚姻法的房产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