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缓刑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缓刑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一)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关于发现新罪的时间,刑法未作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新罪,当然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与已判决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新罪,是否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呢?对此,1985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案(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为条件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缓刑。(二)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三)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即使最后被判缓刑了,但是也不能高兴的太早,毕竟缓刑还有考验期,这段期间也就要求缓刑人员“夹着尾巴做人”,不要在惹是生非,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这期间也是不能放松的,该遵守的规定要遵守,另外,也不要再次去犯罪。



·刑事诉讼法回避对象有哪些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都需要进行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


·我国信用卡诈骗罪归谁管?
      现在的信息时代,我们的信息在网络上被卖的也不少,信用卡就是很多人没有防范的一点。于是许多的不法分子纷纷喵上了一些信息透露很多且防范心不强的用户,用网络诈骗等方式去骗取金额,现实中我们被骗了可以去公安局报案侦查,可是信用卡诈骗罪归谁管呢? 信用卡诈骗已经违法,由公安厅进行管理。 ...


·遗弃罪公诉程序有哪些具体内容
      负有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对没有自理能力的人不尽抚养义务,情节相当恶劣构成遗弃罪,遗弃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是对于一些没有自诉能力的弱势全体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那么遗弃罪公诉程序是怎样的呢?遗弃罪有检察院依法通过公诉程序对被告人进行诉讼。 一、遗弃罪提起公诉的条件 被害...


·团伙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
      我们国家的法律是非常严格的,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违反我们国家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惩罚。打架的事情在我们生活中经常的发生,对于打架有的时候会有寻衅滋事方面的事情发生。那么团伙寻衅滋事罪最少判多久?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


·从犯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从犯故意伤害罪判几年?从犯故意伤害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款罪...


·诈骗罪入刑要求网络诈骗多少
      诈骗罪入刑要求网络诈骗多少金额1500符合吗 谈起网络诈骗,现在的人们一定不会觉得陌生。因为网络诈骗早已渗透进了网络的各个角落,无论是上网浏览新闻,与朋友网上聊天或者是网上购物都有网络诈骗存在的痕迹与可能性。那么,诈骗罪入刑要求网络诈骗多少金额1500符合吗?律师我们将为您在文中...


·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信用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是您经常用到的,比如说在商场进行消费的时候没有带现金就可以使用信用卡来进行结账。初次之外,信用卡在我国还存在这很多的功能,当然我国也存在着一些信用卡诈骗行为,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共...


·造成他人轻伤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吗
      人类的七情六欲是最难被自己控制的,在公共场合人群密集的地方,例如网吧、车站等都比较容易引起双方或者多方的纠纷,更有甚者除了发生口角之外,还大打出手,然后造成受害方身体出现轻伤,需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他人轻伤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吗? 一、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


·销售不合格产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销售不合格产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


·刑事案件无罪抗诉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无罪抗诉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异同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异同有哪些?1、定义不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