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建筑施工地,但是你知道吗,施工者在实行施工之前,会先承包工程,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然后才能取得施工资质,进行施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建筑施工合同。

什么是建筑施工合同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是指建设单位将除主体部分的工程交由其他具有施工资质的进行施工,双方商定好权利义务之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根据签订的合同,承包单位要完成建设单位的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签订的给付对应的价款。该合同中,会约定质量工程、工期等等,最后验收的时候会按照合同进行评定。和所有的合同一样,该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

建设施工合同红包括些什么内容呢?一般来说,建设施工合同包括以下几项主要的内容:

第一是发包出去的工程的范围;

第二是完成该工程的工期;

第三是在施工中需要交付的一些项目的时间和工程开工、结束的时间,这方面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双方可以根据现实因素进行协商;

第四是整个工程的质量;

第五是工程的价格问题,不管是招标还是直接发包的,都需要提前约定好工程的成本、给付价格等;

第六是整个工程施工的技术资料交付的时间,包括施工图纸这些;

第七、材料的采买和供应问题;

第八、工程计算的方式和资金的拨付方式;

第九、工程完成后的验收方法、标准、方式等;

第十、工程的保修期和质量保证的期限,就是工程交付后,要保证在一定的期限中,该工程不能出现质量上的问题;

第十一、双方应尽的义务,就是说另一方有权配合乙方进行工程的施工、配合办理所需手续、处理紧急事务等;

第十二、违约责任。比如施工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施工,施工人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相关损失。

施工人的违约责任,是有比较确定的:

第一、施工人需要按照标准无偿进行修整、改建等,这是关于施工人有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实际施工的人进行具体违约行为的补偿;

第二、实际施工热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逾期违约责任。实际施工人因为没有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单位要求实际承包人返工、重新修建等,虽然最后满足要求交付,但是因此而拖延了原本交付的时间,让工程没能投入使用,其中的损失,承包人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除以上主要条款之外,在现实中,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约定一些法律允许的条款,比如工人的管理,每天工作时间或是一些特别的要求等等。


·在劳动法里明文规定
      在劳动法里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且在劳动法里也对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权利有明文规定。那么我们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需要注意哪些?今天就这个问题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


·周末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多少倍?
      周末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多少倍?双休日加班的加班工资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就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受伤的职工,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问题。要想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就得先进行一个工伤鉴定,按照目前规定,工伤鉴定的标准分为十级。那么2017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什么?下面我们共同了解下吧。 一、十级工...


·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证经济市场能够有一个合法稳定的环境,对我国的经济活动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要求我国的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且在活动开始之前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规范条款,用此来保证双方的经营活动能够合法有效。那么,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一、...


·什么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
      什么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 一、什么是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政策不明确、业务能力和水平...


·离职的时候不发加班工资员工该怎么办?
      离职的时候不发加班工资员工该怎么办? 一、离职的时候不发加班工资员工该怎么办? 员工正常离职后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一、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是什么意思?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基本工资,即...


·我国劳动法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严厉禁止用人单位招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生产劳动,16岁以上的人员虽然可以参加工作成为劳动者,但是法律规定16周岁至18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劳动法对于未成年工的权益有一些特殊的保护条文,用人单位也应该严格遵守。本文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未成年工保护程序保护规...


·职员无故被老板扣工资警察管吗?
      职员无故被老板扣工资警察管吗?职员无故被老板扣工资警察是不管得,用人单位确有克扣工资的权利。无故克扣工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确有克扣工资的权利。比如,法律...


·一、园区中式工解除劳动合同要多长时间?
      一、园区中式工解除劳动合同要多长时间? 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