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可以,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抚养费是女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则是女方的权利。


首先,根据《婚姻法》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以比较少见的女方不出抚养费为例,如果是女方明显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需要负责抚养费的责任,男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去使问题得到解决。法院有权依照男方的执行申请对女方强制执行,要求其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其次,该情况中的男方,不能因为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就阻止女方探望孩子。根据婚姻法阐述,在该情况中给付抚养费是女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则是女方的权利。两者是不能相互联系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探视孩子,那么女方也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起诉。女方依照法律,以及与男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权探望自己的孩子,但女方应提出执行申请,而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支付对孩子的抚养费。她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与她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不能混为一谈。


综上所述,抚养权和探视权是不同的,父母对子女应该履行抚养义务,所以即使不支付抚养费,任何人都不得剥夺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能决绝探视权。




·什么样的证据有助于获得抚养权
      俗话说,打证据就是在打官司,这句话放在任何一个诉讼案件中都是适用的。而在现实生活中,要是离婚夫妻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的话,则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样才能有助于获得抚养权。那究竟什么样的证据可以帮助获得抚养权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关于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


·一、协商抚养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一、协商抚养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


·一般起诉离婚需要赔钱吗?
      离婚案件中极其容易产生财产纠纷,部分当事人也会疑问,一般起诉离婚需要赔钱吗?其实,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的,但是如果一方有违反婚姻法的过错的,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接下来,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婚姻法没有关于一方提出离婚应当赔偿另一方的规...


·离婚后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他么
      离婚后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他么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


·是否有离婚的法律援助?
      是否有离婚的法律援助? 我们知道法律援助针对的对象是经济困难者,那么是否有离婚的法律援助呢?法律的援助包括有很多情形,比如请求给予了低保待遇的或是社会保险的,因身体遭受了严重的伤害要求赔偿的等等情况,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有材料。今天我们就将为您带来具体内容请继续阅读。 法律援助申...


·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抚养权归属需要协商吗?
      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抚养权归属需要协商吗? 一、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抚养权归属需要协商吗? 当然是需要协商的;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


·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请求赔偿的公民应当向赔偿委员会申请,递交四分申请书,如果请求人不能书写,可以口头申请,由法院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请求赔偿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书,复议机关的复议书,侦查,检查机关的法律文书。那么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


·一、离婚财产民事案由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民事案由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案由有的规定是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


·夫妻之间办离婚要怎么操作
      夫妻之间办离婚要怎么操作 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门发给双方...


·离婚协议小孩抚养权可以共有吗
      离婚协议小孩抚养权可以共有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