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双方当事人,即房主和租客填写房屋租赁合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租赁双方当事人,即房主和租客填写房屋租赁合同。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交资料

(一)当事人必须提交的要件:

1.《出租屋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租赁合同》,这个合同为一式三份;

3.房屋产权证、宅基地证书或者报建表;

4.如果房屋非个人房产,即房屋为共有房产,还需要提交其他共有房产人同意将此房屋出租的文件;

5.如若该房屋为转租房屋,转租人还需要提交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若该租赁合同中未提及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条款,转租人进行转祖时还要提交能证明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如果房主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办时,委托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如若当事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其他共有房产人同意出租房屋的文件,代办委托书和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是复印件时,当事人需要向房屋租赁管理科提供正本核对后,方能生效。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给房屋租赁管理处检验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且身份证明必须是原件不能是复印件;

2.当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其中有任何一方为法人时,该方需要向房屋租赁管理处提交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该证明必须问原件,不能是复印件,其中法人证明包含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三、审查登记

1、当出租人和承租人上交资料齐全后,管理服务中心开始审核双方当事人所上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初审。

2、当租赁双方当事人初审通过后,管理服务中心开始审查合同内容,进行二审,当审核通过时,将租赁当时的租赁资料输入房屋租赁管理处的“房屋租赁系统”中。

3、当上述事务完成后,租赁双方当事人缴纳规定的税费,缴纳完成后,管理服务中心将发放《房屋租赁证》,当事人接到通知前去领回即办理完成。

在租赁双方当事人手续证明资料齐全,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无误的情况下,一般三天即可办理成功。

四、立卷归档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对于某些盲目扩张以及实力弱小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在加大,楼盘烂尾的危险也在加大。所以买期房的时候一定要选品牌开发商,...


·二手房卖方跳价有什么表现
      现实中,不管是买卖怎样的房产,作为卖方肯定是卖出的价格越高越高,而买方当然就想以最低廉的价格购买到心意的房屋。这样的情况在二手房买卖中尤为明显,多数的都是卖方进行跳价。那实践中,二手房卖方跳价有什么表现呢?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才能更好的知道卖方的意图,从而有个应对的方法。 一...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一、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儿媳妇的话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能作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


·70年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70年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取。也就是说...


·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
      遗嘱房产继承怎么写?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


·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很...


·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2、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


·房产证办理继承都要什么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都要写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都要写什么 (一)要验明并写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法律资格。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分割情况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分割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


·房产抵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产抵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作为抵押人的条件 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