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意识状态良好并且没有接受任何威逼利诱,属于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依法对自己个人财产进行相关处理划分,并且有无相关直接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或者公证处公证的遗嘱设立活动,同时并规定在离世后继承自己财产的相关法定人选。

至于遗嘱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一般在法律意义上来讲,是指与被继承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或者是配偶。如果被继承人无直接亲属或配偶,遗嘱继承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可适当扩大,在与被继承人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人员身上。

关于遗嘱继承人能否跳过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相关问题,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相关细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其中第1127条明文规定可以知道,遗嘱继承人非法定继承人不可,换句话说,遗嘱继承的范围必须在法定的继承范围之内才受法律保护,法定继承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继承,但重要的是在此范围内遗嘱继承的法律效益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然而,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并不代表遗嘱继承不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如果遗嘱继承要跳过法定继承人,则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可以用受益的方式方法跳过继承人范围进行相关遗产继承活动。对于赠送遗产继承与接受一切赠送的相关法律依据也是《民法典》,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民有权处理自身持有财产,并且可以通过另一组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予除法定范围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者是集体。

除此之外,关于遗嘱继承人跳过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如下: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但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遗嘱的设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和自主意识,并且在不受任何威逼利诱的情况下处于完全自愿的状态设立的真实意愿的遗嘱才受法律保护。

同时为保证遗嘱的法律效益,合法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认或者是社会公证方可生效。遗嘱分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两种方式,并由书面形式或者是录音形式的遗嘱形式进行设立,同时要有遗嘱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应该有两个及其以上无任何相关利益的见证人在场,此外,见证人也必须具备相关民事行为能力,不受他人胁迫,完全出于自愿的情况手遗嘱设立人委托,此外,见证人不得是出于遗嘱继承范围内或者是作为被赠送遗嘱的人,并且有见证人进行署名签字。至于社会公证遗嘱的进行,则由遗嘱人委托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公安机关在接受到遗嘱继承的委托之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调查核实,证明遗嘱继承的内容真实有效,不许伪造篡改或者是遗嘱设立人被迫进行的无效设立遗嘱行为。遗嘱继承与设立并公证机正式具有法律效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遗嘱继承必须是在遗嘱设立人去世之后方可生效。遗嘱被继承人在生前具有自主意识情况下可以变动撤销自己所设立的依据,同时也可在遗嘱中对继承者进行相关规定,可要求被其继承者或者是受遗赠者所要继承遗嘱从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要履行的相关义务,如果没有履行相关义务,遗嘱被继承人可以根据你主设立的相关规定向遗嘱单位要求取消被继承者或者是接受赠送遗嘱的继承遗嘱的权利。


·父母双亡继承问题规定是什么?
      父母双亡继承问题规定是什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有一定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遗嘱继承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1、法定继承中,应当是尽义务少的少分,不尽义务的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2、子...


·继承财产时如果有遗嘱怎么办
      继承财产时如果有遗嘱怎么办遗嘱有效则应按遗嘱继承。其他人不配合且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对继承权受到侵...


·离婚的配偶还有继承权吗?
      离婚的配偶还有继承权吗? 一、离婚的配偶还有继承权吗? 离婚的配偶不一定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1、离婚后丧失法定继承权。 2、离婚后,一方死亡的,首先是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死亡当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按照人数均分。 3、如果...


·一、老人没有立遗嘱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一、老人没有立遗嘱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何执行?
      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何执行? 一、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何执行?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后,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由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1、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2、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放弃了继承权,自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但是,这...


·胎儿死亡财产由谁继承?
      胎儿死亡财产由谁继承?1、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2、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


·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存的,只得由其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已死亡的,因其无继承能力,不能继承,这才发生代位继承。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


·法律规定处理遗产的方式有几种
      公民在去世之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转化为他的遗产。而此时具体该如何来处理遗产呢?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处理遗产的方式有几种?这关系到各位继承人的合法利益,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处理遗产的方式有几种 说遗产处理的方式,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具体是什么东西,其中这也可以...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几种(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几种(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虽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但不以剥夺其生命为目的,则尚不能构成杀害行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