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吗?


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但是在通常情况下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撤资的。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会导致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的资本不一致,是一种欺诈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是法律不允许的。但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二、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


你可以选择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的有法定程序,程序如下


1、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数股东组成,转让的一般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转让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经法定人数股东同意后方可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3、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因此,如果股东想将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书面声明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此之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才能进行转让股权的谈判,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4、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内容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


5、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一般来说,股东一旦参与了投资是不能进行撤资的行为的,但如果是通过正常的渠道转出或者注销股份的,是可以进行撤资的行为的,这个过程需要企业与股东签一份撤资协议,对于各项问题以及违约的行为进行详细的约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法要怎么做?
      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法要怎么做? 公司法修正案中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注册的资本门槛以及一些其他规定,有的朋友们可能迫切地想要了解它,基于此,我们悉心为您整理出了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法的一些相关规定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应该做的工作和程序供您参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 某股东要单方面退...


·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什么
      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什么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通常都是发生在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至少为两个企业。而此时不正当竞争所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主要是会扰乱市场。而作为企业要是对手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话,此时要考虑该如何应对才能减少给自身造成的损害。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市场经济...


·西宁公司法律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西宁公司法律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公司法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因为他保护股东的权益以及与公司相对的合法权益。同样的公司的相关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比如说公司破产之后的清算程序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很多人想知道。西宁公司法律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的处罚怎么确定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的处罚怎么确定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最主要的责任在法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财务也有故意偷税行为,也会追究责任。偷税的金额...


·企业改制行政诉讼需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企业改制行政诉讼需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当事人都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要求企业在改制前,必须完成债务的清偿。但是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会故意隐瞒部分债务,此时债权人可能会提出诉讼请求,在提起企业改制行政诉讼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比较多的。 一、最高院通...


·保险公司以合同未生效拒赔应该如何起诉
      保险公司以合同未生效拒赔应该如何起诉 一、保险公司以合同未生效拒赔应该如何起诉?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怎么弄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怎么弄公司的注册资本,在注册完毕后,就是公司的经营活动资金,可以动用。关键是怎么用,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公司在注册成立时,需要验收注册资本,在“验资”过程中(大约一个月),资金被冻结在指定帐户内,不能用。在刚注册公司时,要存入银行验资户让会计师事务所去验资出具验资报...


·股权投资企业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股权投资企业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一、股权投资企业登记的所需条件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


·公司法人不知情担保有效吗?
      公司法人不知情担保有效吗? 一、公司法人不知情担保有效吗 公司法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债务担保的,公司不追认担保行为的,可以申请撤销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撤销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企业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对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我国企业并购实践中,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