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二、离婚诉讼中夫妻债务谁承担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改变。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但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主张已经离婚的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清偿债务后,可以根据协议或法院裁判的文书所确定的原则和内容向对方追偿。诉讼离婚当中,若是当事人可以就共同债务的处理协商达成一致,也不需要由法官来作出判决处理。所以说,大家不要认为诉讼离婚中就什么都由法官来处理了。要是在这方面并没有什么争议,诉讼请求当中也没有涉及到的话,往往法官就不会主动的来处理这个。



·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合适呢
      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合适呢 1、《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一)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


·双方为债务离婚的判决书有几部分组成
      双方为债务离婚的判决书有几部分组成 一、双方为债务离婚的判决书有几部分组成? 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 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法院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


·怎样签署借款合同比较好
      怎样签署借款合同比较好 一、怎样签署借款合同比较好 1、借款合同的条款 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2、借款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属于典型的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体来说,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我国商业之间的交往是越来越密切,在买卖货物的过程中,现实生活存在着一些不诚信的商家拿到货物之后不个货款的情况,这个时候双方会产生与此相关的纠纷,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接下来...


·离婚之后抚养费最低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
      离婚之后抚养费最低是多少《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离婚后债权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后债权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后债权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男方: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


·违法发放贷款罪公安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公安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公安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


·怎么做才能防范欠款人逃债
      在我们的生活中,学会如何预防纠纷的发生是十分重要的。而这尤其体现在借款活动中,毕竟,近几年来,债务人欠款讨债的情况时常会发生。那么,在实践中,身为债权人,怎么做才能防范欠款人逃债呢,而在讨债的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怎么做才能防范欠款人逃债...


·借别人名义领证婚姻是否有效
      借别人名义领证婚姻是否有效一、借别人名义领证婚姻是否有效 假借他人名义领取结婚证的,结婚证登记的双方不是事实上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从形式上看,进行结婚登记行为的双方是夫妻关系,而实质上的夫妻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双方。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假借他人名义领取结婚证不具...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继承人之一可以吗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继承人之一可以吗? 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能否起诉其继承人? 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因为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之前,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分割完毕,则应当在他们继承...


·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谁付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造事者支付
      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谁付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造事者支付。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二、醉驾醉驾是指因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