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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成为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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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成为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事故,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一十九条说明,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过错或者是意外,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损害。这种损害可能是由于当事人主观原因造成的,也有可能是由于不可抗力,如山洪,下雪打滑等一系列的原因所造成的。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都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因此一般是参照民法的侵权责任来进行调整。如有特别恶劣的情节,比如说酒驾,危险驾驶等,相关部门介入之后,会移交到司法部门进行处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来进行:首先,是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章的行为。这种违章行为,一旦被认定就可以被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比方说常见的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时机动车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此时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着违章的行为,这种行为最终导致了事故的产生,如行人在高速路上行走,造成了交通事故,此时机动车如果没有违章行为和过错是不需要进行赔偿。这属于当事人的违章行为。由此,可以发现违章行为会成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因素。其次,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同时这种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需要由于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由于过错或者是意外,造成了人员损害或者是财产的损失,称为交通事故。可见,人员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失是判定是否是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当没有这个损害产生的时候,不成为交通事故。第三是交通的违章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产生有着因果的关系。即是由于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产生了人员的损害或者财产的损失。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都面对了很多违章行为,如闯红灯,逆行等等,这种违章行为在没有造成人员损害和财产的损失的情况下,只是违章行为,受到是行政处罚,并没有涉及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但是反之,当这种违章行为造成了人员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失,比方说闯红灯造成了碰撞,此时就属于交通事故了。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存在了主观上的过错,即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心理上的过失,比方说驾驶司机个人盲目的自信,或者是技术水平上存在了重大的问题。此时所造成的事故,在当事人应当预见却没有即是预见,本应当避免却没有避免的,均属于交通事故的范围之内。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已经存在了主观上的故意,不属于交通事故。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构成要件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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