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的,但是关于我国合同法中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的问题还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的。下面我们就针对旷工的相关处罚来进行讲解。
一、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二、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规范日常工作秩序和职工奖惩。《劳动法》第八十九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不仅无效,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所涉及职工奖惩问题,《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呢的相关内容,可见在我们国家的合同法中是没有明确规定你旷工几天就会被自动离职的,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管理制度中含有此内容才有效,否则用人单位不会将你除名,更多内容可以去的网站上查询。



·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
      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一般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


·工伤申请后单位工资还发吗
      工伤申请后单位仍然要发工资。具体规定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单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吗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员工来讲,单位是否能因此将其辞退呢?实践中,不少哺乳期的女员工都遭遇过被单位辞退的情况,那么单位是否有权这样做?如果无权的话,此时又该怎么赔偿女员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单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


·有效的劳动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工作是生活的一部分,所以,劳动合同在我们的人生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一方面,而签订的合同是否能生效就是另一个问题了。只有有效的劳动合同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那么实践中有效的劳动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效的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社保问题
      即便是法制比较健全的今天,也还是有人没有和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可能出现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话,有一些福利还是不能很好的保障的就像社保之类的。今天,我们就带领您了解一下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社保问题的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


·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有多长
      当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定要注意有关时效的问题。那么,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有多长呢?劳动者在法定的时效内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只要受理了,就会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裁决。这时,我们要注意了,在法律上,有些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那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


·一、公司强制加班违反劳动法吗?
      一、公司强制加班违反劳动法吗?看是否给加班费,给就合法,不给就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而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


·加班期间劳累过度生病算工伤吗?
      加班期间劳累过度生病算工伤吗?工伤一般是指意外伤和职业病,而普通疾病是不能报工伤的。所以你说的劳累过度生病,你必须证明生病与从事的工作有相关性才行,这个要经过有工伤鉴定资质的部门鉴定才行,不过一般非职业病都很难申报成功。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


·工程非法转包证据
      参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二...


·工地宿舍意外死亡项目部责任赔偿哪些?
      工地宿舍意外死亡项目部责任赔偿哪些? 一、工地宿舍意外死亡项目部责任赔偿哪些?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


·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者劳动的规定越来越人性化,对于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也越来越重视,除了夏季的高温补贴外也有很多关于工伤的规定。一般劳动者尤其是室外作业或者是从事一些危险工作的员工容易受工伤,这个时候员工则可以向其所在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做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