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处拘役能否由单位监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判处拘役能否由单位监管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拘役可以监外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法执行方式,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如下: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二、拘役的执行机关是什么,拘役期限为多少?


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这是因为这些人享有每个月探亲待遇,每个月可以回家住一到两天,并且如果参与了劳动,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


另外,拘役期限是否可以无限制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即有两罪被判处拘役,则两者的总刑期不能超过1年。先前有被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综上所述,如果嫌疑人被判处拘役的,无论怎么执行都是由派出所来执行的,当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但是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在办理相应的手续之后,才能实际的得到监外执行的程序,而且即使在监外执行也是要计算刑期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会判缓刑吗?
      可能您对于自首是比较熟悉的,因为自首的话,那么相应的刑罚会在一定的基础之上进行减轻。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当中的还包括一种缓刑制度。但是,缓刑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的,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使用。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会判缓刑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会判...


·审理敲诈勒索罪程序是什么?
      审理敲诈勒索罪程序是什么? 一、审理敲诈勒索罪程序是什么? 审理敲诈勒索罪程序有: (一)起诉和受理 1.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


·入室盗窃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一、入室盗窃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一般会以盗窃罪来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


·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一、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打架被拘留分两种情况,一个是行政拘留,一个是刑事拘留。如果打架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一般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如果打架的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某些身份特殊的人涉及到案件中,且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时候,是不能参与案件的诉讼现场的,这个制度的建立是由自然公正的原则开始的,那么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是什么意思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参与诉讼...


·行为人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同样也是属于违
      行为人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同样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即使不会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但是也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进行刑事拘留。那么您知道吸毒行政拘留有案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吸毒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根据我国相关行...


·贩毒2克请律师可以减刑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满足法定条件则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罪名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罪名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如何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吗?
      辩护词最大的特点有当事人立场的,对不利于当事人的不提或淡化,故其本身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扬长避短,有所选择的,所以不是一份全面公正文书,而是一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片面公正的文书。 一、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吗? 可以,但前提是数罪。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可以针对数罪并罚问...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