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谁拆了我的房子?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谁拆了我的房子?  有时候想起来,拆迁在中国其实是一件挺奇葩的事情,比如,你的房子哗啦啦被推土机夷为平地,你把一群人告上法庭,但是,谁也不承认自己拆了你的房子。国土局、街道办、拆迁办、村委会、开发商、城管、警察、拆迁公司、某某项目指挥部这一长串让人头疼的名字,似乎谁都可以把你的房子推倒,但谁都可以不负责任。  今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结合办案实际,为您捋一捋,究竟谁有权征收我们的土地和拆除我们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三个层级的主体:  1、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负责单位,这里是市、县(县级区)政府,说的明白一点,要征收你们家房屋的,不是别人,就是市、县、区政府。  2、县政府要征收你们家房屋,不可能县长大人亲自上手,因此要把这项工作安排到一个具体的部门头上,于是就有了房屋征收部门,官方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没有明确的解释,一般是指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规划局这两个部门。  被征收人经常遇到的拆迁办或者动迁办,其实是政府的一个临时性的办事机构,因为征地拆迁工作而产生,工作结束也就可以解散,当然,一些地方常年拆迁不断,拆迁办要就从临时变成了长期的了。3、当然,房屋征收部门的官老爷们公务也比较繁忙,再说,也不可能让他们亲自开着挖掘机去拆房子,就算他们想,也干不了这事,所以,他们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去与当事人谈补偿、开着挖掘机拆房子,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拆迁公司。  常言说,没有这个金刚钻,就别揽这个瓷器活。拆迁公司与房屋征收部门签了委托协议,就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把该活干完,所以,被征收人要是一直拖着不签字,拆迁公司就该着急了,于是,各种逼迁逼拆的金刚钻就开始往被征收人身上使。  至于房屋征收部门,本身自己头上也顶着任务呢,于是往往监督就变成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性格暴躁点的,甚至亲自上阵干起逼迁逼拆的事情来。  关于镇政府、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一类的组织,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其实更多是配合宣传,动员之类的事情。按照老百姓的话来说,他们就是敲边鼓的。但是中国特色是敲边鼓的往往管不住双手,耐不住寂寞。  所以很多地方,我们看到,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冲在了征地拆迁的一线,把整个征地拆迁的事情搅成一团乱麻,究其原因,还是利益的驱动。挖掘机一响,黄金万两。面对巨大的拆迁红利,谁还能耐得住寂寞?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点,需要跟您说清楚,那就是:究竟谁有权决定强拆我们房子呢?肯定地说:只有法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县级人民政府只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没有直接强拆房屋的权利。所以,凡是强制拆迁老百姓的房屋,必须要看到法院强制执行的裁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司法强拆。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被征收人:不是所有强拆都是违法的,司法强拆是合法的强拆。但是,法院做出司法强拆裁定是有前置条件的,一是已经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补偿但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不搬迁;二是被征收人没有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权手段。所以,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一定要及时咨询、委托律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贷款买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的节节攀升,且价格之高,导致不少想要购买房屋的人只能通过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而非一次性全额支付。对于购房人来说,如果要贷款买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按揭贷款买房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按揭购房贷款如何避免风险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希...


·房屋拆迁如何补偿计算?
      房屋拆迁如何补偿计算? 一、房屋拆迁如何补偿计算?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


·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可以退还吗?
      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越来越普遍。但随之也会带来一个问题,如果买家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想撤销购买合同后,由于二手房居间合同的存在,那么中介费以及定金还会退还吗?这个问题想必是您十分关心和在意的问题。将对“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可以退还吗?”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房产分割需要评估吗?
      一、离婚房产分割需要评估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已达成协议,可由两人自行处理,不需出具评估报告。如果存在纠纷,那需要先进行价值评估,再有法...


·房产可谓是大部分老百姓价值最高的资产,因而房屋买卖可谓是大部
      房产可谓是大部分老百姓价值最高的资产,因而房屋买卖可谓是大部分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刚需也好,购房保值增值也罢,房产交易日趋频繁。为了确保房产交易顺利,买卖双方都按照约定完成合法交易,房产交易最好遵从一套规范的流程。有广州网友提问,广州房产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租房合同签了为住能毁约吗
       一、租房合同签了为住能毁约吗? 签了租房合同一般是不能毁约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遗嘱可以代写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房产遗嘱可以代写吗?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遗嘱可以代写,一般来说,大部分人都是更乐意自己书写遗嘱,这样一方面有助于遗嘱内容的保密,防止家庭成员因提前知道遗嘱内容而发生分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增强遗嘱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但是,凡是总有例外。有些人可能不会写字,比...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几道手续?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几道手续?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几道手续? 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是: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


·拆迁自建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拆迁自建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拆迁自建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先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然后得到同意之后领取产权证,需要到悉案规划建设局去审批,对于自建房和其他房屋都是一样有房产证的,同城市房屋一样,自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因为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


·俩人离婚房子贷款情况下房子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分割共同财产,房屋时重要的一部分。婚前或者婚后买的是按揭房,还有贷款,一旦感情不和导致婚姻破裂,离婚时仍有贷款的按揭房怎么分割。很多人不知道法律上如何规定。那么,俩人离婚房子贷款情况下房子怎么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


·南宁房屋第二次拆迁怎么补偿?
      南宁房屋第二次拆迁怎么补偿?   一、拆迁补偿   1、第九条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许可证》又未明确规定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   (一)用红砖砌墙体、石棉瓦或红机瓦盖顶的,扣除50%作为旧料复用,余下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