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二、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此处的“逃逸”。所以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把握。首先,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其次,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把“逃逸”的动机仅仅归结为“为逃避法律追究”了,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而且也如前文所述,它与立法本意相悖。实践中有时发生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在事故场受到被害者亲属围攻,因害怕殴打报复,暂时躲避,或者在将受害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害怕家属殴打报复、而暂时躲避,事后又主动归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亲属等由于一时冲动的非理性的悲愤情绪而对肇事者实施殴打报复的情形,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下肇事者的临时躲避行为要与逃逸相区分,在事故现场肇事者因为害怕遭受到受害者或者受害者亲属等人的殴打而逃离现场说明肇事后现场就有人,而且按常理,在场的人肯定会及时抢救伤者,事后又主动归案的,肇事者并未逃避抢救和责任认定,这种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肇事者将受害者送到医院抢救,害怕家属殴打报复,暂时躲避,事后又主动归案,肇事者已履行了抢救义务,又不逃避责任,亦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事故中的逃逸行为是一种典型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因为逃逸的发生,往往还容易扩大事故的损害结果,本身受害人及时得到了救治只是造成轻伤的,因为逃逸耽误了最佳救治时间,可能会落下终生残疾。于是,对于交通事故中的逃逸,在处罚上面往往都是比较中的。一旦认定构成犯罪,同时还有逃逸行为的话,那起刑点都是3年有期徒刑。



·违法停车罚款有滞纳金吗
      现在汽车的数量越来越多了,有时候停个车都没有位置,遇上紧急的事情就只能违规停车,之后就收了到罚单,有的人说到时候年审一起去交掉就可以了,有的人说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完,不然会有滞纳金。各有各的说法,其实都是对的,只是要分情况,不同的处罚情况决定了有没有滞纳金的产生。以前违规停车被处...


·驾驶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在反应速度、判断能力、视觉听
      驾驶人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在反应速度、判断能力、视觉听觉等方面将会比正常身体条件下弱化很多,尤其是达到醉酒状态的时候,强行驾驶机动车辆极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道路公共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我国法律对醉酒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那么,山西翼城醉驾处罚的相...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一)饮酒驾驶处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二)醉酒驾驶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


·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吗
      广西货车冲向学生属于交通肇事吗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


·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了怎么办?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撞人的需要对受害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交通事故现场如何照相
      交通事故现场如何照相 按照规定,一旦发生刮蹭等责任明确、车损轻微的事故时,应尽快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解决,如不能自行协商,当事人约定在24小时内同一时间到同一家保险理赔服务点,划定责任,办理定损和保险理赔手续。 轻微交通事故撤除前可用手机或相机进行拍照取证,事后...


·如何计算车辆的贬值损失
      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的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即因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肇事者予以赔偿。那如何计算车辆的贬值损失?在索要赔偿时,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如何计算车辆...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1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挂靠运营,一般指没有运输经营权的个人或单位为了运输经营,将机动车挂靠于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从而以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这种...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偿哪些
      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偿哪些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


·交通事故停工留薪和误工费可以同时主张吗?
      交通事故停工留薪和误工费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


·近年来,因为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一般来说,醉驾的
      近年来,因为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一般来说,醉驾的处罚会比普通酒驾要严厉一些,因为有的时候,检察院会让交警通知相关醉酒驾驶的人去一趟检察院。那么,一定有人疑惑醉驾后交警通知去检察院是做什么?接下来就随我们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吧! 醉驾后交警通知去检察院是做什么? 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