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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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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


(6)确利流转。


(7)确股流转。


哪些做法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侵权和违法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依据这一法规,以下四种做法,属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侵犯农民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特别是发包方。


二是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是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四是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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