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劳动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2、试用期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是劳动合同的重要部分,只有规定了期限才能更好地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利益,也才能使员工在合同期限内更好地工作,同时,也防止了企业因为员工的个人原因予以辞退造成损失,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否则会造成合同的无效。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相信您对于工程一词都不会感到陌生吧,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更是每天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工程。有时为了弥补自己的缺陷,企业会将工程分包再将其承包出去。为了分包出去的工程能达到所预期的效果,在竣工时会对其进行验收,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是如...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
      每天加班四小时工资是多少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


·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包括那些?
      在劳动法当中,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的,因为不管是谁,原则都是必须要遵守的,如果没有原则的话,就没有了规矩,既然要很好的约束一个行为,那么就应该有相应的原则,那么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包括那些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资格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资格包括哪些?一个建筑项目在施工完成之后,为了在后续使用过程中避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等风险,建设单位应对该工程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合格之后工程才会真正竣工。但该工程 应该具备一定条件才有资格进行验收,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资格都有哪些,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工伤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怎样的? 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9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而各个地区的鉴定标准都不受影响且每个等级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那么9级工伤鉴定标准2022是怎么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9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对于劳动者来说,离开一个工作岗位之后,通常都需要办理离职手续,那么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既然不一样,两者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将从定义和写法等方面,为您一一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定义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工伤肋骨骨折一根赔多钱?
      工伤肋骨骨折一根赔多钱?如果认定为工伤,应该能评为十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注意的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


·疫情期间发包方是否可以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发包人的合同义务之一,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7.5.1条,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进度款属于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本次疫情对企业影响非常大,停工和停业造成资金无法及时回流,资金占用成本极高,因此不少企业都承受...


·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在试用期内,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是比较少的,甚至还有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要是辞职的话,那么单位不予发放工资。那究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有补偿吗(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