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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是从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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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是从事故现场调查当日起十日内出具。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已经进行了现场勘察的交通事故,应当在从进行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所涉案件中,存在需要进一步鉴定的情况,可以适当予以延期,但在鉴定结果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尚未侦破的交通事故,存在肇事方逃逸情况的,如果受害方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接受请求之日算起,在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除了需要载明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害情况和调查情况之外,还需要注明受害方有无过错。第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所涉交通事故需要进一步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现场调查结束之日算起,在3日内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如果有伤亡情况,所涉案件中伤亡人员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进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向上一级部门报备。第三、鉴定、检验机构一般情况下应当自接收检验资料起二十日内出具检验结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具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向上级部门报备,上级部门批示后可延期出具,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所涉案件中需要检验、鉴定的相关证据、项目等,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与鉴定方约定一个时限,一般情况下,约定时长不得超过20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20日的,需要上级部门进行批复。第四、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认定情况之后,若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检验结果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只能申请一次。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已经出具鉴定结果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的2日内将结果报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双方如果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鉴定结果出具后,在2日内送达当事人。重新鉴定只能申请1次。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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