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非工伤的待遇具体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非工伤的待遇具体是什么?(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贵重药费、住院的伙食费及就医路费则由本人负担。(二)病伤假期工资: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内的,按月给付病伤假期工资,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三)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医疗期间连续超过6个月的,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为按月给付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四)非因工残废救济费: 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除领取非因工残废救济费、本人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外,其他劳动保险待遇应停止享受。二、非因工死亡有什么待遇?职工因工死亡,或者职业病死亡,该享受工亡待遇。这个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但是,职工在职期间,如果是非因工死亡或病亡,能享受一定待遇吗?答案是肯定的。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一)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二)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标准计算。综上所述,如果自己并不是因工受伤,那么鉴定费用和医疗费用等都需要本人来承担。当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对职工进行相应的补偿,这就需要大家自己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



·湖北工伤认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在湖北打工的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的话,应当向包工头提出工伤认定的要求。包工头不给办理的话,农民工自己也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而很多农民工都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这就涉及到工伤认定管辖的问题。那么,湖北工伤认定管辖地如何确定?我们结合有关资料告诉您。 一、湖北工伤认定管辖地如...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


·工伤认定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建筑领域的比重占的比例不少,工人人数也在逐年增多,虽然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极力保障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但总有意外情况发生,例如不慎受伤,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工人在受伤之后首先要确定工伤的等级,以此来向用人单位谈判赔偿标准。那么工伤认定九级赔...


·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应该什么时候发工资给他?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武汉代办劳动合同多少钱?
      武汉代办劳动合同多少钱? 代为草拟劳动合同类法律文件,服务费为人民币500元。 劳动合同范文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


·派遣员工合同到期赔偿金由谁承担?
      派遣员工合同到期赔偿金由谁承担?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如果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务合同,或者不再派遣终止劳务合同,或者再派遣待遇低于原用工单位,本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派遣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


·新入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中许多的人类劳动力正在大量的被机械所取代,所以人们找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此外,对于那些刚找到工作的人而言,容易忘记签劳动合同,使得自己的权利最终受到侵犯。但是自己却无能为力,只能责怪自己当时做事的不全面。那么,当我们真的在工作前忘记了签劳动合同,新入职未签...


·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般情况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


·安装工程质量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安装工程质量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


·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工伤认定部门才会受理认定申请,但在实际认定的过程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因为其他的一些原因而导致认定被中止的,那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呢?而工伤认定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工伤的...


·徐汇区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在劳动合同的保障下,工人在工作过程中负工伤,可以申请用人单位赔偿治疗费与因伤耽误而造成的误工费。但是在这之前,是需要取得工伤鉴定报告作为评判的依据,可很多朋友对工伤鉴定并不了解。那么徐汇区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呢?接下俩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工伤鉴定流程: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