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辩护词最大的特点有当事人立场的,对不利于当事人的不提或淡化,故其本身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扬长避短,有所选择的,所以不是一份全面公正文书,而是一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片面公正的文书。

一、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吗?

可以,但前提是数罪。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可以针对数罪并罚问题,即一人犯数罪,可以针对其中一种做无罪辩护,对其他的做罪轻辩护。

虽然当前的刑事审判实践中,律师作无罪辩护被法院宣告无罪的几率比较低,但如果案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不符合犯罪构成等因素,律师就应当勇敢的进行无罪辩护;另外,被告人坚持无罪供述,其本人和家属均要求律师作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律师可以与被告人达成统一的辩护意见,进行无罪辩护。

二、辩护策略的选择

律师作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其职责是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依法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但是,面对同一个被告人,如何选择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非常关键,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下,似乎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不能兼顾,意味着律师选择了作无罪辩护就必须放弃作罪轻辩护,选择了罪轻辩护就必须放弃无罪辩护。因此,在一个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策略的制订、辩护技巧的安排尤为重要。

三、罪轻辩护

在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中,律师经过详细阅卷,会见,向被告人释法等工作,并排除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后,在案件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律师就只能做罪轻辩护,这样处理既符合案件实际,又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罪轻辩护的要点,是要全面搜集被告人可能免除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我个人觉得,酌定情节也是很关键,不能忽视,应多方面搜集。律师可以在法庭辩论或者书面辩护词中,明确说明被告人具有几个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和几个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向法庭进行突出的阐述和提示。

四、无罪辩护的原则

1、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证据。但律师尽量不要亲自调查,最好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这样有利于降低执业风险。

2、无罪证据

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3、慎重决策

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特别慎重。之所以这样,因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往往要冒比较大的风险,无罪辩护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事实和证据往往盘根错节,很难一时就看清。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极低,所以慎重决定确有必要。如果冒然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但达不到目的,反而会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大多数无罪辩护案件中被告人被诉有罪,是因为检察人员掌握了比较充足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充足又不易驳倒,所以律师不能轻率向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承诺。为了慎重起见,有时应当与其他律师进行商量;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领导,集体开会,共同商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4、规避风险

注重沟通要求律师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律师的权利还没有充分的保障。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甚至会因为某些工作瑕疵被有关机关抓把柄,严重时还会遭受牢狱之灾。因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要注意保护自己,要懂得同上述机关沟通,以消除误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进一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比较严重的犯罪,只是在证据上有所欠缺,这时不宜做无罪辩护,可以考虑“辩诉交易”做罪轻辩,这时我国现实法制环境决定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这两者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帮助被告可以脱离刑法,但如果两者要同时进行的话,那么就一定要看是否和条件相符合,只要有证有据,那么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从而达到两者中的其中一个。






·单位行贿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官员受贿会受到刑法的处罚是众所周知的,而其中的行贿人员依然触犯了法律,对于行贿向国家工作办事人员为自己谋利益的行为即认定为行贿罪,犯罪主体有个人也有单位,那么单位行贿罪法律规定是什么呢?详情见下文。 一、单位行贿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寻衅滋事罪主观形态是怎样的,怎么立案?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我国法律中规定,只有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此罪。那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主观形态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


·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刑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刑是怎样的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刑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侵犯知识产权罪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依法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 犯知识产权罪条款如下: 《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


·刑法提纲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提纲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行为中的某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是简单的客观行为,而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它是在犯罪分子主观心理状态支配下实施的刑法所规定的具体犯...


·一般要怎么认定走私贵重金属罪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则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现实中还需要对此罪作出认定才行,那一般该如何认定走私贵重金属罪呢?我们马上为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走私贵重金属罪 1、客体要件 贵...


·酒后无证驾驶拘留多久
      酒后驾驶拘留期限: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


·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什么
      《刑法》对很多法益进行了保护,常见的有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市场经济秩序等等,而针对具体的犯罪,如寻衅滋事罪,相信很多人都不能马上说出保护的法益是什么了。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


·犯罪预备中止要如何量刑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种情形一...


·犯罪阶段犯罪预备的表现是什么
      犯罪阶段犯罪预备的表现是什么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


·盗窃犯罪数额的认定盗窃未遂部分算上吗?
      一、盗窃犯罪数额的认定盗窃未遂部分算上吗?依据盗窃罪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的犯罪行为有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未遂的金额是不会计算既遂中的,如果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2、以珍贵文物为...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支付?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支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二、刑事诉讼法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