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聚众斗殴二审无罪辩护词如何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聚众斗殴二审无罪辩护词如何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张某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

在本案中,同案被告人刘某自己供述:“张某在超市门口开了一辆商务车,我们一起到了某投资有限公司,陈某叫我从公司拿着家伙事,我也明白是打仗的工具,这时我就知道他们这是要去打仗。我拿着钥匙打开门从空调后边拿了一把镐柄、从抽屉里拿了一把消防枪,然后我就上车了。”被告人陈某和陈某某的供述中都供述是被告人刘某拿着消防枪。但是某市办案机构在2013年10月20日出具的办案说明中第二项却说是被告人张某将消防枪带到犯罪现场,明显与被告人刘某、陈某、陈某某的供述不符。

二、被告人张某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六点辩护意见。

1.被告人张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在犯罪后且在归案后,在侦查机关所做的几次询问笔录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以及同案犯作案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等,而且也与其他几名被告人的陈述基本吻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所以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2.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

被告人张某并没有领导、组织、策划斗殴事件,只是出于义气、碍于朋友情面被朋友叫去的,主观上没有斗殴的故意,并没有过多的参与。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节第3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本案被告人张某在此次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3.被告人张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节第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被告人张某案发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理应从宽处罚。

4、被告人张某在2010年7月29日和2011年7月7日受到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和2012年5月25日受到的劳动教养的处罚,不应认定为前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节第12条规定:“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所以被告人张某在2010年7月29日和2011年7月7日受到的行政拘留的处罚,不应认定为前科。2012年5月25日受到的劳动教养的处罚也不应认定为前科,不应加重处罚。

5、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被告人张某没有聚众斗欧的主观故意,虽然在当天确实有双方聚众斗殴的事态发生,但那不是被告人张某的主观意愿,其参与斗殴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只是出于哥们儿义气用事,故主观恶性较小。另外,本次事件中的消防枪等器械不是被告人张某所准备、携带的,且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林也未使用过,其人身危险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6、被告人张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张某及其家属在案发后,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刘某、李某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节第9条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综上所述,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案发时系未成年;无前科;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情节,辩护人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张某判处缓刑,让他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酌采纳。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 月 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被告是有为自己做无罪辩护的权利,但是必须要在写辩护词的时候把理由写进去,然后附带自己所找到的证据,只要证据是与案件结果符合的话,那么这份辩护词就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认可,从而自己就可以无罪的释放。



·犯罪嫌疑人开庭自我辩护如何进行?
      犯罪嫌疑人开庭自我辩护如何进行?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通常实务中...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是什么
      有的人认为只要造成了人员死亡的情况,那么此时就一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今我国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还是很严格的,只有属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形,那么才能定罪为故意杀人罪。那法律中规定的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律师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权限包括什么
      律师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权限包括什么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1、代理律 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


·刑事证据如何收集 如何认定刑讯逼供
      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重要的一部分,因此收集刑事证据便显得至关重要,那刑事证据如何收集?刑讯逼供是侦查阶段常见的现象,但国家不允许这种情况的发生,并严厉打击刑讯逼供,那如何认定刑讯逼供?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证据如何收集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律...


·羁押犯罪嫌疑人最长时间是多久?
      羁押犯罪嫌疑人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羁押犯罪嫌疑人最长时间是多久? 羁押犯罪嫌疑人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具体的羁押时间如下: 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2、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


·遗弃罪如何量刑?
      遗弃罪如何量刑?一、遗弃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最新刑法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刑法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


·刑事案件中的近亲属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的近亲属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二、刑事案件亲属可以出庭作证吗《刑事诉讼法...


·新刑法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罚标准
      新刑法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罚标准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


·事业单位职员过失犯罪应开除吗?
      事业单位职员过失犯罪应开除吗?事业单位职员过失犯罪不一定会被开除,具体的规定如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 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约见证人、庭审、质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 所涉嫌的罪名,存在 事实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