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权处分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生活中有的时候会有人在没有物品处分权的情况下对物品进行处分,这种行为一般来说是违法的,不符合规定的,但是,如果双方有签订无权处分买卖合同,并且合同有效的话,以上的行为便是合法的。那么,什么是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情况下有效?什么情况下受让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接下来就由小编就这些问题作简单介绍。一、什么是无权处分买卖合同?一个人在无处分权的情况下处分他人财产,如售卖产品、使用产品的商标等等,并与权利人订立合同来转让财产,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权处分买卖合同。二、无权处分买卖合同什么时候有效?《合同法解释二》有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如使用产品的商标等等,在经过权利人追认的情况下,或者在权利人和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无权处分的人取得了产品的处分权的情况下,该合同视为有效。另外,如果权利人对同一个物品多次订立有效的买卖合同,买受人因为权利人的原因,使买受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依法取得物品的所有权的,那么可以请求追究权利人的违约责任。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为权利人,乙为买受人,甲将物品藏起或销毁,导致乙无法行使该物品的处分权,那么乙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等。权利人和受让人之间对不动产的权利进行有关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而签订合同,合同从成立时开始生效;另外,如果无处分权人将物品转让给其他人,签订合同,物品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该物品。三、什么情况下受让人取得物品的所有权?满足以下情况的,受让人可以取得物品所有权:第一,受让人不是以恶意的目的取得物品所有权;第二,权利人转让物品所有权的价格是合理的;第三,转让的物品中,需要登记的已经依法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给受让人。另外,受让人依照规定取得物品所有权后,如果有无处分权的人对物品进行处分,原所有权人有权请求赔偿。以上就是小编对“无权处分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及相关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上述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律图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提问,我们会尽快的回复您的。



·设计合同是无名合同还是有名合同
      设计合同是无名合同还是有名合同 一、设计合同的概念 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方,亦称发包方)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包方或者承接方)为完成特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 二、设计合同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名...


·合同不设违约金可不可以?
      合同不设违约金可不可以?合同一旦订立,就应该对其中的条款实行进行履行。如果对其为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的,就可能会造成违约的情况。违约可以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没写违约的则按实际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无损失则不用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普通合同违约要坐牢吗?
      普通合同违约要坐牢吗?不会坐牢的,合同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1、实际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


·粮油副食品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
      粮油副食品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 粮油副食品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洞泾厂区、九亭厂区的职工食堂提供大米、食用油、食用盐、味精等食堂用材。 二、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处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处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在发生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无效是常有的事情,因合同签订的产生的定金应如何处理呢?很多当事人就在这里发生了纠纷。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处理? 合同无效后,定金应按...


·教师编合同到期不放人怎么办?
      教师编合同到期不放人怎么办? 虽然我国劳动市场上存在无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一般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会协商确定劳动期限,在届满之后,双方都可以选择不续签。教师也是劳动者,若一方想解约,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呢,也即教师编合同到期不放人怎么办?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


·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一、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体现,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


·合同约定违约金起诉要求利息可以吗?
      合同约定违约金起诉要求利息可以吗?合同约定违约金起诉要求利息可以,但是对方对方不会支付,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先的按月补偿款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应计算进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数额不应当奇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20%-130%为宜。在《民法典》(2021年1...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


·什么情况下单位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我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向单位辞职的话,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而在试用期的话,则仅仅需要提前3日通知到单位。但对于单位而言,在一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辞退员工的话,也是需要进行提前通知的。那现实中什么情况下单位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


·变更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变更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一、合同的变更有几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选择了变更合同的; 3、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