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防范建筑施工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防范建筑施工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一、防范建筑施工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1、路过高层建筑的时候,尽量走有防护的内侧,可增一分安全保障;或选择贴着墙根行走,因为高空坠物的运动轨迹会是一条抛物线,靠着墙根一般不会被砸到。不要只顾低头玩手机或跟朋友聊天,最好先抬头看看,然后快速通过。

2、在各楼梯口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居民避免高空抛撒垃圾。

3、在每栋楼下合适位置安装专门用于监控高空坠物的摄像头,起到震慑高空坠物行为和事后追责取证等作用。

4、加强高层建筑玻璃幕墙以及门窗玻璃的安全防护规范措施。注意检查窗户边沿螺丝、窗扇及窗网边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

5、严禁在阳台栏杆边缘摆放花盆,禁止在窗户外悬挂杂物。

6、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远离施工现场,防止砖石物料掉落。

7、要监护好自己的小孩,从小培养他们的文明习惯;不要在自家阳台和楼宇顶层天台等危险的地方嬉戏打闹和玩耍,防止发生高空坠物;若家里有精神病患者,要时刻做好监护,防止其犯病后行为失当。

8、刮风下雨天要尽量减少出门的频次;大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时段,更要加以小心。

9、不高空抛物,邻里之间相互提醒远离危险,不要站在广告宣传架子附近避风、打扑克、下棋,也不要靠高楼太近,更不能在枯朽的老树旁边活动。最好选择平坦的地点活动,诸如公园、街心花园等。

10、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1、定期检查老式楼房外置式雨水管道与外立面的连接处是否牢靠,防止管道脱落伤人事故。

12、定期检查楼宇外立面墙皮有无脱落的迹象,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13、设计房屋时,要尽量增加空调外挂主机的预留外延建筑结构平台或体外凹式墙体空间,避免违规在外墙上安装空调挂机。

14、装修房屋时,严禁安装防盗网及外置式窗外储物架。防盗网使用久了会产生锈蚀,在外力作用下,易产生脱落,外置式储物架存放的东西遇大风天气易刮落至地面。

15、在进行高空维修、修补、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警示牌和围栏,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16、对于一些高空抛物多发部位采用先进的摄像技术进行监控,以获取事故的第一手材料和证据,使物业公司处于主动地位等等。

17、设立城区高层建筑物体坠落安全防范巡查机制,制定高空物体坠落安全防范条例。

18、城市居民社区委员会实施高层建筑物体坠落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健全施工企业档案登记工作。

二、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很多高空坠物的情况,对居民的出行造成了严重的威胁,造成高空坠物伤亡事故的概率大幅增加。在司法实践中,建筑施工方应当做好相关风险的排查工作,并合理的做好预防工作,避免发生事故,如果发生相关事故案件的,应当由施工方赔偿相关的责任。


·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毕竟试用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准许无期限的试用下去,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损害。那实践中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计算??根据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到了侵害,这是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基础。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符合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仲裁机构保护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本意。知道权利遭受了侵...


·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动合同和劳动协议基本属于同一个概念。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还有一种就业协议,它不等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准备,是一种双方约定的将要建立 劳动关系,以及...


·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算离职了吗?
      如果我们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一般会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对我们来说,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算离职了吗?用人单位如果拒开证明应该怎么办?了解这些知识对于我们顺利办理离职手续非常重要,下面就由我们具体给您说一说。 一、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算离职了吗? 如果单位给...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 可不支...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


·一、劳动关系的产生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的产生条件是什么 劳动条件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有学者把职业生涯定义为“一系列既分离又联系的经验以及人们任何人在一生中经历的事件 劳动者进行劳动所必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前者指劳动者维持和再生产出劳动能力的物质条件,...


·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关系不让上班有工资吗
      用人单位虽然有权利管理员工,但是员工之所以要听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也是因为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员工和公司本来就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服从于公司的管理就可以任凭公司随意处置。比如说有些员工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单位不让上班,也不给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自己也不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人生受到了伤害您肯定会找使自己受到伤害的那个人进行赔偿,但是在我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工伤,因此您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2017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


·在试用期辞职有工资拿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


·公司拖欠工资可以在哪举报?
      公司拖欠工资可以在哪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来投诉,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时效是两年。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