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般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多久?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二年。程款纠纷案件有关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的特殊性。二、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价款纠纷涉及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1、承包人主张预付款、进度款,其诉讼时效为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提出付款要求后二年。2、承包人主张工程结算款,其诉讼时效自工程通过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二年,为发包人工程价款的确认时效,如工程价款结算已经确定,自确认之日后二年为承包人的返还时效,如承包人送出工程价款结算报告,发包人在二年未确认结算款,承包人的返还时效最长为4年。3、承包人主张签证、索赔增加的工程款,诉讼时效为提交签证、索赔资料后二年;如合同约定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时效。综合上面所说的,一般工程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来的话,是可以直接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诉讼也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还必须要在规定的时效之内提起 ,如果超出了那么法院就不会支持自己的案件,所以,把握时间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一般来说是会有公司给予赔偿的,需要走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需要出示很多的证明材料,前期准备是一定要到位的,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具体的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给出了详细的准备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受伤了,是不是属于工伤,不是由受伤的个人或所在单...


·一、劳动合同法法修订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法修订内容有哪些?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 因为现在经常会发生一些工程事故,例如一些道路坍塌之类的事故,所以我国的对于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标准是越来越高的,特别是市政关注的一些道路。那么现在由我们就以下资料来给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这个问题。 第一章 总则 ...


·在我国解除劳动协议书丢了能退休吗?
      在我国解除劳动协议书丢了能退休吗? 公司或者是国家相关单位在劳动者本人已经达到了退休年纪以后,其实就会主动的跟当事人签订解除劳动协议书的。对于很多马上就要退休的这部分职工来说,可能也不太注意保存解除劳动协议书,所以有些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会发现解除劳动协议书找不见了,肯定也有些担...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工程的使用者会向发包方索赔,若果该工程质量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而出现的问题,则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追偿,但对于工程已投入市场使用,有些承包方会拒不承认存在存包关系,这是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


·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不断完善,民众也对劳动法越来越关注,也由于近几年出现工伤现象增多,导致更多的劳动者个人保障意识增强,对工伤赔偿这一版块也更加关注。那我们就要深入了解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那么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 (一)2016年前 ...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 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 些: 1、应签而未签订;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移送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报...


·劳动能力鉴定条件是什么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动者为了得到经济补偿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但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到底劳动能力鉴定条件是什么呢,具体的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又该怎么走?本文马上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不同企业当中,针对不同的工种,可能涉及到的用工形式都是不同的。换言之,同一家企业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用工形式。那么到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


·企业不给职工劳动合同怎么办
      企业不给职工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