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一项基本制度,它是市场经济的退出机制,同时也是现代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现代破产法理论,破产已经不是简单的破产清算,而是包含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拯救豁免制度,使那些陷入债务困境,支付不能的企业能够恢复正常的运营,能够重新获得清偿债务的能力。
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日趋复杂,各种风险也随之增加,稍有不慎企业便容易陷入资不抵债,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对于确实缺乏经营能力、竞争力的企业,运用破产清算的程序使之退出市场,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的。但对于一些依然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企业,因一时经营失误导致自身陷入财务困境而资不抵债,仍一成不变地运用破产清算程序使其退出市场,不仅失之公平,而且浪费了宝贵的优质市场资源,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极其不利。因此,破产重整程序应运而生。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城“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对破产重整设立了专门的章节进行规定,可见其重要性。我国的破产重整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对企业而言,破产重整程序在企业经营发生困难和最终清盘还债之间设计了一个缓冲地带,给已经破产或者有破产可能的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
1、法院一旦依法裁定受理了企业破产重整申请,企业就开始享有了一系列“破产保护”权利,比如所有附利息的借款将停止计算利息,有关企业财产的保全措施将解除,执行程序将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将中止。并且,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这样企业就避免陷入到众多官司缠身的境地,从而能够腾出人力物力来解决扭转企业经营局面的问题。
2、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六个月时间内(又称为破产保护期,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三个月),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草案既包括债务清偿方案,也应包括企业经营方案。只要该方案的实施最终达到债务清偿率得以提升的目标,那么该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而一旦通过,则将由法院将裁定终止破产重整程序,企业也就实现了“松绑”,可以按该计划恢复企业的日常经营,从而取得挽救企业于危亡的主动权,通过改善经营获取盈利使企业获得重生。 最重要的一点,破产重整可以避免企业被宣告破产,进而失去经营资格,可以使企业多年经营积累下来的品牌、技术、人力等等资源免于流失,并继续凭借这些资源的优势为企业创造利润,使股东获益。
3、进行破产重整不可避免也会给企业本身带来负面的影响。企业申请破产重整,表明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可能会动摇企业的供应商、业务往来的客户,甚至于员工对企业的信心。此外,企业在消费者中的形象可能会动摇,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如何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讲,对于仍然具备经营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企业而言,通过破产重整程序解决一时的财政困境是利大于弊的。避免具备优质资源的企业缺乏可行的挽救机制而无奈退出市场,正是我国法律设立破产重整程序的初衷。诚然,在运用破产重整程序解决企业经营问题的同时,应该尽量避免由此给企业带来的消极影响,使破产重整程序真正让企业获得“新生”。
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综上所述,对于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企业破产清算对于那些陷入资不抵债且不能恢复正常的运营的破产企业来说,破产清算能够重新获得清偿债务的能力。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可能使得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够完全受偿。但总而言之,破产清算制度对企业的影响更多的还是有利的。


·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要宣告公司破产的前提是因欠债达到了上限,不能再继续运营等情况下,由当事人向相关法院提出的,并且宣告破产,这时如果在申请破产时,被法院驳回,该怎么办呢?那么您知道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吗?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具体的了解。 一、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1、裁...


·公司解散的条件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


·办理公司清算一般要多久才能办完
      办理公司清算一般要多久才能办完 一、办理公司清算一般要多久才能办完?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怎么办? 一、债权的清偿 根据《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此时,因债权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有担保物权的债权 债权人的债权依照是否有物权担保而划分为: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普通债权...


·一、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法院的相关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法院的相关条件有哪些? 1.形式审查。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形式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本法院对本...


·公司破产清算法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破产清算法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各省市乃至国家的GDP都在不断的增长,但是依然会有不少企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企业经营不善,从而不得不选择破产,当然如果想要破产,还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那么如何申请破产,公司破产清算法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法人的责任法定代...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是都要有吗
      是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怎么办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怎么办有时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会采取财产保全,有时遇到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的情况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财产保全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由来为您解答。 申请财产保全后房产公司破产的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破产...


·妨害清算罪的构成要件
      妨害清算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对于妨害清算罪的客体,一般都认为它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清算管理制度。也有人认为除此之外,它同时还侵犯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妨害清算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它既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清算制度,又侵犯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


·申请破产的详细步骤
      申请破产的详细步骤 企业破产条件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