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一项基本制度,它是市场经济的退出机制,同时也是现代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现代破产法理论,破产已经不是简单的破产清算,而是包含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拯救豁免制度,使那些陷入债务困境,支付不能的企业能够恢复正常的运营,能够重新获得清偿债务的能力。
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日趋复杂,各种风险也随之增加,稍有不慎企业便容易陷入资不抵债,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对于确实缺乏经营能力、竞争力的企业,运用破产清算的程序使之退出市场,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的。但对于一些依然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企业,因一时经营失误导致自身陷入财务困境而资不抵债,仍一成不变地运用破产清算程序使其退出市场,不仅失之公平,而且浪费了宝贵的优质市场资源,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极其不利。因此,破产重整程序应运而生。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城“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对破产重整设立了专门的章节进行规定,可见其重要性。我国的破产重整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对企业而言,破产重整程序在企业经营发生困难和最终清盘还债之间设计了一个缓冲地带,给已经破产或者有破产可能的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
1、法院一旦依法裁定受理了企业破产重整申请,企业就开始享有了一系列“破产保护”权利,比如所有附利息的借款将停止计算利息,有关企业财产的保全措施将解除,执行程序将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将中止。并且,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这样企业就避免陷入到众多官司缠身的境地,从而能够腾出人力物力来解决扭转企业经营局面的问题。
2、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六个月时间内(又称为破产保护期,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三个月),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草案既包括债务清偿方案,也应包括企业经营方案。只要该方案的实施最终达到债务清偿率得以提升的目标,那么该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而一旦通过,则将由法院将裁定终止破产重整程序,企业也就实现了“松绑”,可以按该计划恢复企业的日常经营,从而取得挽救企业于危亡的主动权,通过改善经营获取盈利使企业获得重生。 最重要的一点,破产重整可以避免企业被宣告破产,进而失去经营资格,可以使企业多年经营积累下来的品牌、技术、人力等等资源免于流失,并继续凭借这些资源的优势为企业创造利润,使股东获益。
3、进行破产重整不可避免也会给企业本身带来负面的影响。企业申请破产重整,表明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可能会动摇企业的供应商、业务往来的客户,甚至于员工对企业的信心。此外,企业在消费者中的形象可能会动摇,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如何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讲,对于仍然具备经营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企业而言,通过破产重整程序解决一时的财政困境是利大于弊的。避免具备优质资源的企业缺乏可行的挽救机制而无奈退出市场,正是我国法律设立破产重整程序的初衷。诚然,在运用破产重整程序解决企业经营问题的同时,应该尽量避免由此给企业带来的消极影响,使破产重整程序真正让企业获得“新生”。
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综上所述,对于破产清算对企业的影响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企业破产清算对于那些陷入资不抵债且不能恢复正常的运营的破产企业来说,破产清算能够重新获得清偿债务的能力。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可能使得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够完全受偿。但总而言之,破产清算制度对企业的影响更多的还是有利的。


·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


·破产清算费用谁来支付?
      破产清算费用谁来支付? 每一家公司的经营都涉及都很多的债权债务,如果公司因为各种问题宣布破产的,成立的破产清算小组就需要对公司的一些费用进行清算和支付,一般情况下对于破产清算费用谁来支付?不清楚的,可以参阅一下我国的破产案件的相关规定,里面对于破产清算的费用以及破产清算费用的支...


·供货商欠款破产清算该如何处理?
      供货商欠款破产清算该如何处理? 一、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正常破产企业,也是通过法院清算破产的企业,法院清算后的资金首先会按排发放员工工资。其次,是付房租、税收。最后,才是付供应商的欠款(先付大数,再付小数)。 二、企业破产清算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


·企业面临破产能申请劳动赔偿吗
      可以。具体标准是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什么时候解散破产清算组
      什么时候解散破产清算组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


·法律上公司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清算需要多长时间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


·破产拒绝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实际上,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如果发生破产这个问题的话,需要处理很多的问题,其中在破产清算过程当中就有为履行的合同的一个问题还没有履行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当然也可以拒绝履行。很多人都想知道破产拒绝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破产拒绝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待履行合同的意义...


·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一、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职工债权不需要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近年来,房地产公司随着市场的需要也在不断兴起,但是一些发展不好的企业就面临着破产。房地产企业破产也是需要进行进行破产清算,但是必须符合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的要求,根据严格的清楚顺序,确保每个债权人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平等的对待。要想了解具体的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
      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企业经验困难,资不抵债的时候,就要进入破产程序,开始破产清算。对于职工而言,其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的第一位,因此职工都非常关心破产清算何时结束,这样好尽快的拿到补偿。那么企业破产清算时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说说这方面的知识。 一...


·破产房企消费性购房人优先保护的条件
      消费性购房的优先保护,源于生存权基础的“生活居住需要”,此为保护消费性购房的刚性条件。由居住需要引发的谁能享受优先保护,不言而喻应为自然人。但法人单位为其职工居住需要购房的,其优先权应予保护。 消费性购房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仅有一套住房;同时,应当与开发房企订立书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