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
在中国搞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的趋利性十分明显地表现在向政府靠拢上,一方面要靠政府批工程、拿项目,另一方面要拿财政奖励,由于政府财政奖励往往是层层加码,有的时候相当于利润率,您都趋之若鹜。节能服务公司“很市场”,谁给钱就奔谁去,但是政府却做不到也不应该“很市场”,节能服务说到底并不是一个仅靠财政输血就能维持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最终还是要靠市场的运行机制自生自灭。现在的情况是,节能服务公司既要找市场,也要找市长,您都要在找市场和找市长的复杂游戏中纵横捭阖,争取如鱼得水。政府方面现在也出现了一个新动向,就是搞“政府集成”,由政府出面办一个全能型的节能服务公司,采取集成运营商模式统筹本地区的节能服务业务,集成节能技术、产品、服务,出面接订单,然后分包,自己拿提成和奖励。
1、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
综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只要是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租赁型以及混合型五大类。我们在进行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时,首先要将他们进行分类,然后再进行结算,


·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的范本是什么甲方(委托方): 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411-39801345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


·电梯与合同不符如何处理
      首先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电梯属于住宅配套设备,合同上有注明,与实际不符,又未加以说明的,违反了合同,可以认定为欺骗消费者,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提供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维权,...


·对方合同到期不履行怎么办?
      在经济往来中,买卖双方签好合同,会在里面规定好付款提货日期及合同期限等。一般来说,没有特殊情况,合同双方应该遵守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承诺。可是现在有的人缺乏信用,等合同到期的时候还没有履行。那么,对方合同到期不履行怎么办?现在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对方合同到期不履行怎么办? ...


·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2023
      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经济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最好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行签订。现将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罗列如下: 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


·合同类型和期限
      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2017年6月 日起至2020年6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2017年6月 日至 2017年9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住所地. ...


·手写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今,很多合同都是通过打印的方式作出的,也就是双方事先约定好了合同内容之后,再打印出来,然后由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合同才能成立。但有些时候也会有手写的合同,那手写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手写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只要协议内容双方达成合...


·一、租赁期限未届满出租人解除合同怎么处理?
      一、租赁期限未届满出租人解除合同怎么处理?可以直接诉讼,并主张要求赔偿违约金,《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


·机电设备购销合同的内容
      机电设备购销合同的内容 在对机电设备进行采购的时候,需要熟知机电设备的性能特性,严格把好质量关,这直接关系到机电设备的生产效率。签订机电设备购销合同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份机电设备购销合同范本来为您做一介绍。 机电设备购销合同 编号: 签约地点: 供...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一、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义务是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该履行的一项义务。它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


·中介合同诉讼流程是怎么走的?
      中介合同诉讼流程是怎么走的?1、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