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报工伤后有哪些工伤待遇?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申报工伤后有哪些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水平适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


二、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有买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到相关待遇。因为工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及评上残疾后拿到的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在医疗期内工资等,都应该由社保基金和单位承担。职工最终能够拿到多少赔偿得看具体的伤残等级,这也和当地的政策有关。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双倍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双倍?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


·劳动合同没满一年辞退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没满一年辞退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并未做违纪违规的事而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进行双倍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先向劳动部门投诉,经劳动部门调解仍解决不了,再进行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在建筑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在建筑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产生纠纷,协商无果需要进行法院受理,那么,移交法院受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要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带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希望能给朋友们带来帮助。 建筑工程施工合...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


·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
      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工程质量好坏直接决定其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工程质量管理的单位很多,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还有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当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按照责任制的规定,总有单位和个人要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自从制定出台以来,为了更加规范,近些年也做出了一定的改动,那么您知道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我们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的相关内容,请继续阅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四川省工伤认定规程
      四川省工伤认定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


·企业如何正确辞退员工才能不支付补偿金
      企业如何正确辞退员工才能不支付补偿金 一、企业如何正确辞退员工才能不支付补偿金?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


·2023三期女工保护有哪些?
      三期女工保护有哪些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


·一、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后果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后果是什么?如果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发一份给你,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劳动局监察大队去投诉。劳动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发放合同给你的。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1、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


·一、劳务派遣是什么?
      一、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二、劳务排期单位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