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为被告方庭前应诉准备工作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作为被告方庭前应诉准备工作是什么?

被告上庭前的工作主要是被告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后,对起诉状中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进行认真分析,对正确的事实不作明确的表态,由法庭作出考量;对不切实际的诉讼请求,要予以有力的反驳,且要有理、有节、有据的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提出,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到法院;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被告通过答辩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便于法院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全面审查案情。愿意聘请律师的,应当尽快聘请律师,给律师充分的做调查取证工作及辩论的时间。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当事人在开庭时,只要如实陈述自己的问题,或者为自己答辩即可,不需要刻意准备,做到随机应变即可。当事人应该了解以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整体来说,对于民事法庭已经受理的民事诉讼,被告方当然不能消极应诉,而且原告陈述的事实有可能跟案件的实际情况完全是南辕北辙的,民事诉讼不是谁是原告谁就占有绝对的优势。被告方在应诉前要做的准备工作也非常的多,如果自己没有什么头绪的话,一定要请律师。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偿高?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在某些专业性问题上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在工作时间受到伤害是可以申请工伤坚定的,那么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偿高,这是无法具体得出肯定答案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 在很多案件中,法律都会通过司法鉴...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
      面对现在社会上激烈的就业环境,很多人都希望能够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签订好劳动合同,从而确立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只有这样我们的劳动权益才会得到有效的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具体劳动关系确立的过程中,我们还是会遇到很多相关问题。那么,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 一、建立劳动关...


·上海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劳动合同签了一年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签了一年可以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否则用人单位违法。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


·非全日制工(临时工)要签订合同吗?
      非全日制工(临时工)要签订合同吗? 临时工在现在一般是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对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9条中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所以非全日制工也就是临时工并不一定要签订合同。 ...


·2023年劳动协议解除补偿标准是什么?
      员工在单位工作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就有解除合同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这时单位是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很多,也有不同的标准,一般都是按照工作时间的长短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的标准 ...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的活动的; 3、因公、因...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收集什么证据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收集什么证据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3、单位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会有签字领取记录或者是相应的收据,您可以让单位举证您确实领...


·哪些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哪些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哪些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


·?新员工入职流程
      在企业单位上班,不同的职位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来应聘岗位。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人才教育,故而应聘企业高管的人员是比较多的,在职员通过面试后,是需要办理入职手续的,那么高管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新员工入职流程 (一)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


·在我们的生活中工伤其实是非常的常见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工伤其实是非常的常见的,对于工伤的相关规定我们大多数人也都有一定的了解。对于工伤认定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检验部门的,工伤认定我们一般都会认为去做伤残鉴定,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工伤认定一定要到事故发生所在地吗?一,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的时候,受伤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