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会导致期间消灭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用人单位职工在受到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的时候,权利应当如何进行救济,这是用人单位职工相当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很多职工并不知道怎么具体来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不知道到在什么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甚至不知道如何申请,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找到了如下材料供您参考,

一、工伤职工权利救济的困境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发生工伤后第31天至1年内的时间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尤其是那些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为受工伤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而职工或其近亲属往往因为不懂法律又被用人单位以各种“承诺”所欺骗,没有在发生工伤后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超过一年后提出的申请工伤认定如何处理作出规定,造成各地对“一年”的性质究认定意见不一致,并且目前多数地区认为该时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或中止,因而对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最终导致受工伤的职工丧失了本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 五种情况可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1.是不可抗力;2.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是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是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三、解决办法
显然的工伤认定申请,由于超过了申请时效,而不被劳动主管部门认定。没有工伤认定,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诉讼主张,看来依法是不行了(这是目前法律漏洞导致的结果)。如果情况确实属于工伤范畴(请对照工伤认定的条件比较),可以直接与单位协商处理;假若单位拒绝,你就跟单位领导耍横,其理由是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申请而不申请;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属单位失职。
当然,假若遇到一个有现代司法理念的工作人员,他也可以受理申请。因为从立法意图和目的上讲,法律法规都是保护弱者的。三个月的起算时间,应当从主张是工伤,而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争议之日其计算。综上所述,并不是说所有超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都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了,工伤认定期限并不是除斥期间,也就是说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是不能绝对的导致期间消灭的,具体到底怎么去认定这个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这个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或者查阅其他资料。



·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企业雇佣童工现象,国家制定了专门的童工处罚规定。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还是会发生一些其他的情况,这其中就包括有些企业招收的员工没有成年,但是没有受到法律的处罚。因此,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区别是什么? 一、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区别是什么? ...


·十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十级工伤赔偿多少钱级,众所周知,工人受伤,公司是要赔偿的,十级伤残虽然是最轻的一种,也是应该得到相应赔偿的,一般是赔偿7个月的工资,十级伤残可以一次性享受赔偿,赔偿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不低于地区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地区平均工资300%。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


·装修误工费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装修误工费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是否需要对工人进行赔偿,看当时双方是否有签署相关的合同及一些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来说,以下一些情况需要注意: 1、如果与装修施工方有签定正规的装修合同,合同条款中对此类情况有相关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话,装修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房...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一、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如果对于仲裁的裁决不服的话,必须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国家目前规定的,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服,那么可以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日的计算是从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十七条 下列...


·弱电工程投标书有哪些
      弱电工程投标书有哪些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 公司简介 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九、系统集成资质证明文件 十、主要施工人员资格证书 ...


·幼儿园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幼儿园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法...


·家庭主妇的误工费应该怎么进行计算家庭主妇为家庭提
      家庭主妇的误工费应该怎么进行计算家庭主妇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也是有经济价值的,她从事的家务对于其他正常务工的家庭成员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其无法正常从事家务,其连锁反应是,丈夫和孩子都受到影响。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


·在我国鼻骨骨折的工伤鉴定吗
      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的原因遇到工伤的话,工伤认定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但是是否要进行工伤鉴定,这是出于本人的意愿。有些劳动者可能会觉得工伤鉴定又会耽误一部分的时间,就省去了做工伤鉴定的这一步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就以在我国鼻骨骨折的工伤鉴定吗这一问题为依据,希望您在了解过后,作出...


·劳动合同法九大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九大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


·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
      临时工虽然和合同工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临时工辞职也是有工资的,那么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我国对临时工的保护力度不够,这个问题经常被提出,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工作中发生了意外首先是先进行紧急的抢救之后就是商议工伤赔偿等事宜了,而在进行工伤赔偿时不仅需要双方协商还需提供工商鉴定,这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确定赔偿款的数目,但是如果涉及到了眼球的损伤,那么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您进行解答。 一、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