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利用移送管辖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利用移送管辖立案的条件是什么?(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二、移送管辖的例外:(1)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必移送管辖,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2)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在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3)根据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起诉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三、如何规范案件的移送及立案工作首先,原受理法院应严把立案关,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让起诉人补充、完善后再立案。对不符合立案基本要求,经工作仍达不到法院立案条件的,以及本院无管辖权的案件,不予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和释明工作。其次,尽快制定案件的移送及立案工作规范,从而使原受理法院移送案件工作及受移送法院立案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移送案件及其立案工作规范应涵盖的内容:(1)移送案件的时限。(2)移送原案卷全部材料。同时,应将原案卷材料装订成册后再移送。(3)诉讼费用应随案移送。这样做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有利于公众监督。(4)案件移送的交接手续。如:填写《移送案件交接登记表》等。(5)对可以受理的移送案件,应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收到案卷材料的时间,从原受理法院移交案卷材料和诉讼费用齐备之日起计算。有关移送管辖立案的条件和相关规定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在涉及到法院管辖权的认定等情况下,应当对管辖立案进行合法的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确定需要利用移送管辖立案时,应当由双方的法院进行沟通协商并做好相关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的移交管理工作。



·移送管辖的财产保全如何处理
      移送管辖的财产保全如何处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二、财产保全的程序有哪些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


·一、假释司法管辖权转移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假释司法管辖权转移的规定是怎样的?假释司法管辖权转移的规定是由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


·移送管辖权上诉请求会被受理吗
      移送管辖权上诉请求会被受理吗?移送管辖权上诉请求是不会被受理的,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原告对移送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当...


·民事管辖案件移送书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民事管辖案件移送书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案移送[ ]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初步调查,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处理。案件处理结果请函告我局附件:案情简介及关材料______件。(公章)____年____...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后多久答辩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后多久答辩 一、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后多久答辩? 管辖权异议后答辩的时间是30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


·仲裁裁决的级别执行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仲裁裁决的级别执行管辖规定是怎样的1、首先、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2、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


·移送管辖之前的庭审有效吗?
      移送管辖之前的庭审有效吗?移送管辖之前的庭审无效,案件在开庭以后一般是不建议管辖移送的。《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


·依职权移送管辖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依职权移送管辖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


·关于级别管辖诉讼标的额的划分是怎样的?
      关于级别管辖诉讼标的额的划分是怎样的?关于级别管辖诉讼标的额划分主要是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法律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


·移送管辖立案审查的程序有哪些
      移送管辖立案审查的程序有哪些移送管辖立案审查的程序有以下几点: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