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二、影响赔偿数额的因素有哪些?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医疗事故主要分为了四级,也就是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其中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就是造成了患者死亡的损害结果,这个时候的赔偿项目,除了抢救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医疗费、陪护费等等,格外还有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



·医疗过错协商解决的步骤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协商解决的步骤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协商解决的步骤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有高效、减 少冲突、执行周期短等优点,因此,对于一些医疗机构过错明显、分歧不大的以及赔 偿金额不高的医疗纠纷,都适合适用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解决的一般步骤如下: (1)双方均可提出协商的意愿; (2)...


·医保是我们在进行医疗报销的时候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我们在进行
      医保是我们在进行医疗报销的时候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我们在进行报销的时候,少儿的报销的比例和种类都是和成人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少儿医保报销比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呢?一起跟着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少儿医保报销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少年儿童社保缴费增加60元...


·医疗事故鉴定规定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规定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鉴定规定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规定具体如下: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


·医保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吗
      一、医保缴费年限可以累计吗和养老保险不同,医疗保险一旦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就失去了医保待遇资格。因此医保年限是不累积的。参保人在职期间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缴费年限计入个人医...


·怎么处理医患纠纷
      怎么处理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近年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医疗事故的发生率呈明显上升趋势。所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加职业医疗保险已成大势所趋。同时,推行医疗事故责任人、责任科室责任制也是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措施之一。 怎么处理医患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 2011年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的解释 2011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召开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并发布了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一方及医...


·一、临毕业大学医学生生误工费要赔偿吗?
      一、临毕业大学医学生生误工费要赔偿吗?临毕业大学医学生生误工费是没有赔偿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法医鉴定怎么做
      具体方法是:一、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做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二、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受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


·医疗纠纷调解办法方式和特征
      医疗纠纷调解办法方式和特征 医疗纠纷调解办法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


·医疗赔偿如何算残疾生活补助
      医疗赔偿如何算残疾生活补助医疗赔偿的项目也是比较多的,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也是有所不同的。已经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残疾患者,他的生活补助该如何计算?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医疗赔偿如何算残疾生活补助《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


·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医生指定正确吗
      司法鉴定保险行业当前非常火热,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使用司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使得司法鉴定保险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内容,不过在一些地区的法院会指定司法鉴定保险办理的医院,这就让很多人都不解。那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医生指定进行到底正不正确呢? 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