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患如何解决纠纷问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患如何解决纠纷问题 一、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
1、由于医生与患者角色的不同及两者对医疗服务标准的理解和要求的差异。
2、由于患者社会地位的不同,及不同社会地位的患者对社会医疗服务的不同要求。
3、由于医护人员素质的差异和服务意识的差异。结合其他原因,临床工作中便不可避免地产生医务人员及患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二、医患纠纷解决方式
1、医患双方自行商议解决。
2、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3、经向法院提请诉讼后的裁决。
三、医患纠纷具体解决方案
1、双方树立医患沟通的基本理念。
理解与尊重。每个人的出生环境、生活理念等等都不一样,双方应充分地理解对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做到理解他人、尊重他人。尤其是在治疗过程中,关于隐私的问题。希波克拉底誓言云:“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同样,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有明文规定:“医务人员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诚信与公正。作为医者,“以诚待人,公正对人”是我们所必须具备的品质。作为医者,应尽力医治患者,对其真心以待,这样才不会辱没“白衣天使”的名称,这样才对得起救死扶伤的职业。求同与存异。求同以承认差异为前提,但是其目的都是为了患者病情的治疗与康复。在治疗过程中会有不同和争议是正常的,但医患双方应该做到宽容而不懦弱,做到求同与存异共存。以德与依法。德是医之根本,法律则人人都要遵守,我们的道德不应与法律发生冲突,我们要在治疗的全过程中做到德法并存。
2、双方注重沟通技巧和方法
在态度上,要尊重、热情、真诚。在行为上,要倾听,共情,积极关注。在言语上,要提问,解释,技术指导。交谈时医务人员应注意善解人意,尊重和关爱患者的生命,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同情患者的处境,理解他(她)的内心感受,关注情感差异,个性化的处理谈话方式和交谈内容结构;关注患者的生存状态,用平易亲切的语言、呵护的情态“探讨”医疗问题,内容明确,表达准确,并始终流露和充满对患者生命的关爱和体恤;在谈话中尽可能不用或是少用医学术语,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疾病治疗中的相关问题,对文化层次较低的患者,应反复讲解,充分应用生活中丰富、生动的各种形象的例子或是比喻,以提高交流的质量,达到沟通的目的。把握好沟通时的体态语言分寸,自然而不失庄重、严谨又充满温情、愉悦但不夸张,恰到好处地传达医务人员的交谈信息和丰富的人文精神。同时注意患者的接受心理和审美感受,使交谈更富有生气和感染力,使医患沟通更富有成效。
3、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多做沟通
沟通是双向的。对于医者,谨记医德,树立正确的医疗观念和沟通理念,针对患者不同的心理活动和期望以及在医疗活动不同时期的情绪反应,疾病治疗的轻、重、缓、急,有效地把握好沟通时间,或及时或暂缓,或分层次逐渐深入,或先突出重点再兼顾全面,围绕医疗活动的进程,注意把握沟通的时效性和沟通效果,体现医务人员的人文情感和关怀。对于患者,要多多体谅医者的不易和心血,要同样做到尊重理解医疗方面。在表达自己的看法和了解实情之时,还要做到与医者的相互沟通和交流。沟通是双方面的,任何一方都应该努力去做好沟通,都应该努力是医患关系缓和。
综上所述,医患如何解决纠纷问题已经揭晓,医院和医患之间存在的纠纷主要是由于缺乏沟通导致的。再加上医疗费用的昂贵,很多人都难以承受这样的经济负担,希望能让家属康复,治疗失败时容易迁怒于治疗者。因此,在治疗前就应该做出协议,将条款公示说明责任。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
      我们知道,在发生工伤完成工伤认定后,我们需要申请相应的赔偿以补偿自己的医疗花费。可是,还有很多人对报销的范围存在疑惑。那么,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一、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 惩罚该罪注重的是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只有在出现一定的危...


·大学生医保怎么停用办理,医保有什么益处?
      大学生医保在方便学生看病就医,减轻高校和学生负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医保和大学生医保在保障范围内有一定的重叠。当大学生毕业到工作单位办理医保时,需要先对大学时期的医保进行停用并注销医保卡,否则社会医保不能进行缴费。那么大学生医保怎么停用办理呢?我们来为您解答。一、大学生医保...


·医闹入刑时间是什么?
      医闹入刑时间是什么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医闹入刑,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相关的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 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的全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主要是对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的规定。虽然该办法制定的年代已经比较久远了,但如今仍是在适用。那么您知道该办法都作出哪些规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一、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受工伤后,将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医疗费用通常先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支付,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依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进行报销。...


·《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怎么算《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医疗期限
      《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怎么算《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医疗期限,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


·哈尔滨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哈尔滨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一、 哈尔滨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


·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一、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


·医疗损害责任官司中医务人员担责的规则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官司中医务人员担责的规则原则在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并存的环境下,医疗事故也频频发生。关于医院及医务人员是否应当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法律上也做出了解释。那么在医疗损害责任官司中,医务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为您解答。一、医疗损害责任官司医疗损害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