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构成非法行医判几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认定构成非法行医判几年

一、认定构成非法行医判几年

1、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行医罪的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当非法行医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时候,意味着此时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是比较严重的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的情节。按照《刑法》中关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规定来看,成立此罪达到情节严重的,一般是判处管制或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格外对罚金的处罚可以是单处的,也可以是并处罚金。


·医疗过错处理解决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处理解决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处理方法 一、医疗过错的解决方式 任何纠纷,其解决方式都不外4种: 1、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是调解解决; 3、是仲裁解决; 4、是诉讼解决。 医疗过错的解决方式也是如此。 二、行政程序 处理医疗纠纷是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


·医患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医患纠纷的特点有哪些当今社会,医患关系是非常紧张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生和患者之间是很容易就产生纠纷的,说到医患纠纷,你知道它的特点有哪些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讲解,供你阅读做一个了解。医患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与医疗单位及其医护人员之间围绕诊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医...


·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


·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吗?
      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吗 医疗事故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


·医疗事故赔偿代理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关系在当代中国是十分紧张的,这是因为现代社会发生了很多医疗方面的事故,因此病人家属都想要寻求医院找到一个解决的办法。这个时候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医疗事故赔偿代理词的内容是怎样的?一、医疗损害赔偿代理词(范本)审判员:山东律师事务所接受原...


·医生判缓刑开除公职吗?
      缓刑虽然可以免除牢狱之苦,但是对于个人来说还是有影响的,不仅会记入案底而且对个人在单位和亲友间的影响极其不好。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就明确一点:无犯罪记录。那么,医生判缓刑开除公职吗?我们结合相关法律解答如下:缓刑人员是企业职工的,根据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及行政解释、劳动人...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在医疗事故赔偿中,涉及到赔偿比例的问题,而这个赔偿比例往往是根据事故的大小区别的。那到底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呢?医疗事故赔偿金又该怎么计算?我们为您解答。 一、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比例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


·一、工伤事故后工伤鉴定到哪个医院?
      一、工伤事故后工伤鉴定到哪个医院?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


·医生被患者传染算不算工伤
      医生被患者传染算不算工伤医生被患者传染不算工伤,是不属于公司工伤范围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


·怎么判定为医疗事故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1、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3、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后多久出结果?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后多久出结果?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后多久出结果? 1、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时间要根据法院技术室的案件数量多少及鉴定机构的案件数量确定,法律规定的是鉴定机构接收委托后需再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但基本没有这么快。 2、开庭判决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对审限有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