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 量刑情节分为哪几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 量刑情节分为哪几类

一、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

量刑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9)其他酌定情结。

(10)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二、量刑情节分为哪几类

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量刑情节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

第一,从重处罚情节;

第二,从轻处罚情节;

第三,减轻处罚情节;

第四,免除处罚情节。

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以下几种: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4)犯罪侵害的对象;

(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

(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刑事案件中,法官对罪犯判刑处罚需要综合考虑,一方面是具体的犯罪情节,除此之外就需要看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等因素,这些其实也会对最终的处罚有影响。其中属于量刑酌定情节的,又可以区分为四种,就包括从重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以及免除处罚情节。


·故意损害他人器官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组织他人出...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


·组织卖淫罪的未遂怎么认定?
      刑事犯罪行为分为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既遂四种状态,在组织卖淫罪中,是否存在犯罪未遂?我们应该怎样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未遂?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组织卖淫罪的未遂怎么认定? 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


·认罪认罚了大多数是判缓刑吗?
      一、认罪认罚了大多数是判缓刑吗 《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故意毁坏财物罪公然毁坏是怎么认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公然毁坏是怎么认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公然毁坏的认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被以刑法275条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罚金。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是多少根据...


·刑法聚众淫乱罪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聚众淫乱罪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所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


·赌博拘留几天,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虽然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赌博罪,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的赌博行为都会构成犯罪,而在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这往往也是属于违法行为,自然还是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于是,有人就在问了这种情况下赌博拘留几天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赌博拘留几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
      刑法中只有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以及多次盗窃的处罚,但没有对多次盗窃详细的说明,所以很多人对多次盗窃不是很了解,那么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 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


·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吗
      每个人都对盗窃深恶痛觉,因为盗窃既是不文明的行为,也对受害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而且有的受害人家庭不止一次被盗窃者“光顾”,那么,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吗?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吗? 多次盗窃不是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多次盗...


·精神病在什么时候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在什么时候不负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


·刑事辩护与代理内容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辩护与代理内容的区别是什么?(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