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主要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为此,各地的律师收费不一。那么北京离婚律师的费用具体是多少呢?对于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基本收费,一般在5000元左右。也就是说,北京离婚律师费用大致在一件案子5000元左右。此外,考虑到具体的案件情况,会根据财产标的的大小加收1%-5%的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律师承办的婚姻、继承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二、离婚诉讼有无必要聘请律师有些人查看了一些婚姻法律知识或者阅读了一些书籍,就自认为自己足可出庭应对,不必聘请律师。这其实是危险的尝试,以自己的权利作赌注。实际上,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决非一朝一夕所能掌握,一个你不注意的细节可能就是案件的关键,而诉讼程序、举证技术和决窍、询问应答技巧、随机应变能力等也非专业人士所能把握。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那么,应委托什么样的律师呢?我的建议是: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资深的婚姻法专业律师将会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当然,如果事实清楚,对离婚、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各方面,夫妻双方都没有争议的话,也可以不必委托律师代理。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要是有必要聘请律师提供帮助的话,一定要委托专门处理离婚案件的律师,这类律师在离婚事务上面有较多的经验,处理起来更为得心应手,也能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利益。然而请律师就涉及到费用的问题,但是因为律师收费要结合案件的情况,同时也与当地的经济水平挂钩,所以不同地区的离婚律师收费就不一。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


·追加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当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离婚后,关于孩子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比如,未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支付给孩子每月的抚养费,或多或少都由夫妻双方视情况共同商定,当然,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发生意料之外的突发事件,急需用钱时,孩子有权要求追加抚养费,那么法律认可的追加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呢...


·18岁结婚生子 20岁离异是否违法?
      18岁结婚生子 20岁离异是否违法? 1980年《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001年修正后的《民法典》未改变原《民法典》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要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来看,还要看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才能定。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一、协商抚养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一、协商抚养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


·一、一般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一、一般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根据最高院1993年11月03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


·一、离婚财产法律生效书司法机关会保存吗?
      一、离婚财产法律生效书司法机关会保存吗?离婚财产法律生效书司法机关不一定会保存,若是协议离婚的情形一定不会保存。夫妻离婚协议书,其实也是一种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要订立离婚协议书的话,是需要满足订立的主体资格的,并且协议的内容是需要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


·夫妻起诉离婚一方有意拖延怎么办?
      夫妻绝对对方不合适且无法再一起生活下去了,除了将就更多的人会选择与对方离婚。如果不能协商离婚,就只能在法庭上解决。但是,有的时候明明双方已经提起诉讼,却有一方故意拖延导致诉讼不能进行。那么,夫妻起诉离婚一方有意拖延怎么办? 一、一方有意拖延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


·一、江西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什么?
      一、江西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什么?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


·在一起二十年是否认定事实婚姻?
      在一起二十年是否认定事实婚姻?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但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


·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有几种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这都是人生当中的大事,因此也才会一再的强调要考虑清楚。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若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话,则无过错方是可以同时要求作出离婚过错赔偿的。而在涉及到赔偿的时候会有方式的选择,那究竟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有几种?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过错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