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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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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在生活中,赠与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赠与房产、股权等给亲人或者朋友。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当日后产生各种矛盾你想终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赠与行为也明显增多,赠与物也从价值不高的普通物品逐步上升到房产、汽车、公司股权等价值较大的物质上,赠与在物品流转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赠与合同在非对价领域己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合同形式,与买卖合同一起在各自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既然称为合同,就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且意思表示一致。仅有一方意思表示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赠与合同不成立。赠与合同不是单方意思表示行为,以此区别于遗嘱行为。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即仅一方负担债务,只为给付而无对价,另一方不负担债务;赠与合同又是诺成合同,即不要物合同,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不以赠与物的交付或者登记为成立(生效)要件。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赠与人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与。




二、赠与合同的成立条件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2、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及第188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三、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指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变更登记。也就是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的任意时间均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这种限制就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使赠与财产没有交付或者变更登记,也不得予以撤销。
四、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之现行规定(一)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限制由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往往缺少特定的受赠人,故实践中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受客观条件(无法向特定主体主张权利)的制约往往缺少实际意义。所以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实践中更多地适用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二)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92、193条规定,不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也不论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动产为交付,不动产为已办完转移登记,亦或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均得在以下情况下单方可随时行使其撤销赠与之权利。赠与人撤销的法定事由: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上就是为笔者您整理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而言之,不能随意撤销公证赠与合同,从赠与人角度考虑,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所以赠与他人时一定要慎重!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既伤心伤己又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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