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辆全险是100%赔偿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由于现在的道路交通状况比较复杂,道路上的车也非常的多,所以在行驶的时候不安全的系数还是非常大的,在买车的时候大家第一件事情就是给车上一个保险,在出现了意外的时候,能有保险公司来进行理赔,自己可以少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来减轻一些压力,这个保险的时候交强险是一定要上的,不过除此之外的其他保险,大家可以自己选择,有些人说给车辆买了全险,那么这个全险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出现的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百分之百地进行赔偿呢。小编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全险的意思:我们需要先知道一下全险是什么意思:在保险公司的保险种类当中并没有全险这一个词。全险只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个人给他的车辆买了保险种类比较全的一个总称,但注意这里只是比较全,而不是全都买了,因为对于车辆的保险不会有人全都买了,这种情况在比较全的情况之下,如果出现了意外的话,保险公司赔付的数额会相对来讲比较多,但也不会全部赔付。二、保险的范围:1.在出现的交通事故之后,首先要判断有没有人员受伤,如果有的话一定要教人员先送到医院治疗,然后再采取后续的一系列的手续来解决问题,通常来讲,如果出现了人员受伤的话,除了要赔付对方的财产损失之外,还要对于人身伤害进行一定的赔付。2.包括在医院治疗期间所付出的医疗费,在治疗之后,由于自己不能够生活自理,而要付出的诊疗费等等这些都是属于保险的赔偿范围之内,但并不是所有的东西保险都可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三、保险的意外情况:1.通常来讲,交强险是对于车辆事故发生之后的人身伤害和财产伤害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最高额也是有限制的,不可能无限制的赔付,还有划痕险这种东西是专门针对于车辆上的划痕来进行赔付的。2.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造成车体大面积的损坏,此时划痕险也是没有用的,所以在各式各样的案件当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此时保险是没有办法一一赔付的,所以就算保险上的再全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赔付。3.通常来讲,在交通事故之后,所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损失或者是支出是应当赔付的,不过非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或者是疾病此时是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围之内的,那么也不可以要求对方或者是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4.例如,在将当事人送往医院的过程当中又出现了意外而导致再一次受伤的话,此时就不属于上一个交通事故的理赔范围之内了,此时这个后果就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以上就给大家解释了,通常我们所说的是车辆上了全险是什么意思,其实这个全险也不等于全赔,因为这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赔付的,一定会有一些意外情况是保险的范围之外,此时是需要自己赔付的,不过通常来讲,如果有经济能力的话,还是要对车辆上的保险比较全一点比较好。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辆贬值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辆贬值赔偿可以申请吗?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


·醉驾被严格禁止与惩罚的今天,仍存在着一些车主违反醉驾规定
      醉驾被严格禁止与惩罚的今天,仍存在着一些车主违反醉驾规定,当车主们被查出醉驾时,会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要求庭审,这时车主的律师要在法庭上为车的行为进行认错与辩护,在开庭前准备一份完美规范的自我辩护是至关重要的。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醉驾自我辩护范文的模板。醉驾自我辩护范文尊敬的审判长...


·企业交了五险报工伤可以吗?
      企业交了五险报工伤可以吗? 一、企业交了五险报工伤可以吗? 有工伤报销,工伤保险不存在报销比例的问题。只要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均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领取。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1、当事人把机动车给没有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的人使用的
      1、当事人把机动车给没有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的人使用的,当事人驾驶证会被扣留,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当事人驾驶证。 2、无证驾驶的,由交警部门依法罚款,并拘留十五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到2000元的罚款: ...


·黑校车超员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黑校车超员处罚是怎样规定的不得不说当今社会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犯罪分子就会有什么样的犯罪动机。比如说随着现在各大学校的校车的普遍使用,有一些人便开始打起校车的主意。校车的使用都是在我国有着严格的备案的,其他人没有资格对学校的学生进行运载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黑校车超员处罚是...


·辞退员工的工资补偿要交个税吗?
      辞退员工的工资补偿要交个税吗?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


·交房晚了违约金怎么算
      一般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就是公安机关,根据当时违背交通规则的人的行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就是公安机关,根据当时违背交通规则的人的行为与发生这个交通事实之间的前因后果关系,以及违背交通规则的行为在这个交通事实中所起的作用,而对这个违章行为人所做的责任认定行为。但是每一个地方每一个城市根据具体的情况又会有一定的差别,比如说常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北上广的...


·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官司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官司处理方式是什么?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官司处理方式是可以要求责任人员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则是除此之外的话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


·无牌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及时退还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