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乘税率-扣除项目金额乘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相关知识:土地转让注意事项有几种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五、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八、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土地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主要是四种,就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而土地的转让也分为了无偿与有偿两种情况,一般土地的赠与、遗赠等行为,就应该属于无偿转让土地。目前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要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候,承包人也要与第三人签订书面协议。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一、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被继承人死亡时能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以该经常居住地为其死亡时住所地,不能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以其户籍地为死亡时住所地。 《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在公司法当中,股东大会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事项都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相互监督的,那么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开发商迟迟办不成土地使用证对业主有什么影响
      在生活当中不管是购买普通的商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挑选好合适的房源并且价格也合适的情形之下,业主也应该反思自己,对于我国针对房地产市场的销售政策以及开发商销售房屋的基本资质问题是否已经足够的了解。避免有些业主就遇到过,开发商迟迟办不成土地使用证。 一、开发商迟迟办不成土地使...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的参考标准是多少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的参考标准是多少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参考标准是多少?(仅作参考)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


·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
      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 一、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 (一)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力证据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所以证据在依法维权中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置,是增加补偿砝码的不二法门。...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怎么计算?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怎么计算?想要发展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改革,征收土地包括城市用地、农村的耕地以及林木果树类等等,征收任何一种土地都需要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因为林木和果树的种类、生长期不同,所以各地的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林木与果树类的标准很难统一,所以我们需要了解国...


·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有必要?
      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有必要?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不同的类型的土地使用证在进行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在进行办理完成之后,很多人会问到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需要呢?其实,对此,我们也是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的规定的,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是国有的,个人或组织一般都只有土地使用权,即国家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机构,受让方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国家对于这方面有一定的解释规定,任何程序的操作都是需要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使用...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划拔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


·土地使用权贷款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贷款程序是什么? 房价年年攀新高,有很多人为了买房都去选择走贷款的途径,银行之所以愿意贷款给我们是因为我们要相应的去做抵押或者是担保,我们知道抵押物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自己的一项权利,当我们选择走土地使用权贷款的时候必须严格的按照法定程序去操作,在办理齐全相应的手续之...


·云南省位于我国云贵高原之上,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并且地壳运动非
      云南省位于我国云贵高原之上,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并且地壳运动非常活跃,云南时常发生地震等地质活动。所以,云南省的建设工程质量要求非常的高,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云南的特殊地理条件,保证云南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当地政府也制定了相应标准规定。那么,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