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判决书再审抗诉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刑事判决书再审抗诉是什么?

再审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二、结构内容

概述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构、内容,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与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但也有不同之处。

首部

1、文书编号。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文书编号为“刑再初字”;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文书编号为“刑再终字”。

2、抗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1)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不列写抗诉机关,只列写原公诉机关和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列写原审上诉人的应当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地位,即写明“(原审被告人)”。

(2)因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而提审的案件,先列写抗诉机关,再列写原审被告人或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3)当事人申诉的,公诉案件应当先列写原公诉机关或抗诉机关,然后列写申诉人(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或原审受害人)的基本情况。按照二审程序在审的,应当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地位,如原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没有上诉的,只列写为原审被告人。自诉案件的,应当首先列写原审自诉人的基本情况,然后再列写再审被告人的情况。

3、原审处理结果、再审的提起和审理经过。

事实

1、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的理由和判决结果。

2、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或原审上诉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3、人民法院经再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并就诉讼双方对原判决有异议的事实、证据作出分析、认证。

事实部分,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叙写。原裁判认定事实正确,抗诉、申诉对事实无异议的,只是对原裁判适用法律等问题提出异议的,应当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并说明抗诉机关和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的情况;然后写明抗诉机关和申诉人提出的抗诉或申诉的具体内容。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的,应当简要地写明案件事实,然后对上述事实予以否定,并提出再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原裁判部分事实错误的,首先应当写明原裁判正确的事实,并予以认定,然后对原判的错误事实逐条予以分析、否定,同时应当对抗诉或申诉的有关事实,进行分析,正确的应当予以采纳。

人民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材料对诉讼案件做出的判决和裁定的,如果在做出判决时认为适用的法律有错误或者是不适合的情况时,也是需要将案件再次提交至审判委员再次进行处理,同时犯罪嫌疑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的请求。


·醉驾撞死三人怎么判刑
      醉驾撞死三人怎么判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谁有刑事案件的上诉权 上诉的程序有哪些
      任何诉讼一般都包括有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等。被告人在对一审判决不服时,便可提起上诉,然后便进入了二审的程序。而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被告,还有谁有刑事案件的上诉权呢?刑事案件被告人要想提起上诉,则要了解刑事案件上诉的程序有哪些的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谁...


·最新刑诉法解释全文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而一般是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诉讼审判的过程中,才会实施需要适用该法律。而为了更好的适用《刑事诉讼法》,我国还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那这个刑诉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最新刑诉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不作为帮助犯量刑是怎样的
      在一些违反犯罪活动进行的时候,有时会存在这样一种人群。他们实际上没有做什么真正和案件有关的事情,但是却从侧面帮助了犯罪分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作为帮助犯,其实对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还是有帮助的。那么,关于不作为帮助犯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从犯处罚是怎样的? ...


·如何确定故意伤害罪伤残赔偿金
      虽然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范畴,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依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民事赔偿标准来确定。那到底故意伤害罪伤残赔偿金怎么确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如何确定故意伤害罪伤残赔偿金 1、医疗费:根据...


·犯罪中止的消极中止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犯罪中止的消极中止在什么情况下发生?行为人只要放弃实施犯罪行为就会出现犯罪中止的情形就是犯罪中止的消极中止,意即不要求行为人消极停止之外的任何所为。在此类中止犯的成立时间范围来看,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出现的中止犯通常属于消极中止犯。《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


·醉酒驾驶要拘留多长时间
      醉酒驾驶要拘留多长时间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4)、...


·故意伤害和抢夺罪可以同时适用吗?
      故意伤害和抢夺罪可以同时适用吗?可以同时适用,在抢夺过程中是可能造成故意伤害罪的,故意伤害罪,是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


·仿造票据罪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仿造票据罪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


·对于吸毒者贩毒有死刑吗?
      对于吸毒者贩毒有死刑吗? 一、对于吸毒者贩毒有死刑吗? 是有死刑的; 1、吸毒,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吸毒者的处罚治安管理方面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此时要会强制进行解...


·什么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在我们国家这种现阶段的社会发展这么迅猛的前提下,有些人可能会走上不法犯罪的道路,比如分非法制造以及非法出售,那么什么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根据相关的规定,非法制造和出售就是通过非法的手段来进行买卖。详情请看下文。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