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是否可以申请腓骨小头骨折伤残等级交通事故可以申请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是否可以申请腓骨小头骨折伤残等级交通事故可以申请腓骨小头骨折伤残等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二、构成交通事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对于身体造成伤害的交通事故,我们可以申请伤残鉴定,这也是为了保障在后续的医疗过程中,可以减少资金的支出,同时也能满足医疗资金的需求。一般伤残等级的鉴定,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即可,前提在于由医院开具的证明,不能作假等等,才能受法律保障。



·人伤交通事故五五责任怎么赔偿
      人伤交通事故五五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五五分的赔偿如下: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


·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后果有什么?
      我国的计划生育的一项重要政策就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补缴社会抚养费的相关内容不太清楚。那么,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后果有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交通事故没有过错还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一般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以及机动车之间的,但有的情况下事故的发生,可能机动车一方并没有任何过错。那么此时交通事故没有过错是否还要赔偿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没有过错还要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结案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结案怎么处理?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结案可以和对方友好的协商并且关于赔偿金的问题达成一致,然后双方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去申请结案。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是判决之后也是可以结案的。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


·一、交通事故伤者二次手术医疗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伤者二次手术医疗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伤者二次手术医疗费赔偿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赔付即可。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


·交通事故提车的时间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往往都会将车扣留起来方便调查,根据事故的严重性车主提车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那么交通事故提车的时间到底是多久呢?将在接下来的文章里告诉您。 一、一般交通事故提车的时间 事故车辆一般在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该放车。除非对方提出财产保全依据《道路交...


·交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吗?
      交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吗?交付地点并不一定为合同履行地,具体情况如下: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


·车辆满5年划痕险还能继续购买吗?
      车辆满5年划痕险还能继续购买吗 随着我国的车辆越来越多,我国的车辆保险公司对相关的车辆保险范围也越来越广。划痕险作为汽车的附加险种,一般只能在汽车购买的前三年进行投保,超过五年就不能继续购买了。下面我们就车辆满5年划痕险还能继续购买吗,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车辆满5年划...


·刑事自诉案件交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交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


·一、交通事故一定要赔误工费营养费吗?
      一、交通事故一定要赔误工费营养费吗?交通事故并不一定赔偿误工费和营养费,造成对方误工损失的则需要赔偿误工费,有关营养费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卖方需要交纳的个税是多少
      买房的过程中,由于会涉及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问题,所以此时就会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是否,其中就包括了契税、个税等等,那么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般卖方需要交纳的个税是多少呢?其实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如何交纳、怎么计算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